不支持Flash
|
|
|
文隽:刘德华聪明“卖身” 签约东亚名利双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1:53 南方都市报
![]() 我在现场 文隽专栏 有报道称刘德华(听歌)以两亿元天价卖身给林建岳老板,加盟“东亚”。大家要记住,这家“东亚”是“东亚唱片”,而刘德华出售的,只是他的唱歌事业部分! 四大天王中,以刘德华在歌影方面的双线发展最为平均,都取得叫人羡慕的成绩。这次交易,主要是将他未来的唱歌事业与多达200首的歌曲版权(1993-2007年),打包卖给“东亚”。片约、广告薪酬、演唱会和登台代言等,仍然是由刘天王自行处理! 如果真是两亿元买下刘德华的歌唱生命,值不值?这应由付钱的人来说。事实上,香港演艺圈还好有林建岳这样的老板,一方面愿意“尽收天下兵器”;另一方面亦不介意高价买货,有实力承担风险。他手下如今已有黎明(听歌)、郑秀文(听歌)、杨千女华、许志安(听歌)、舒淇、陈冠希(听歌)、黄秋生(听歌)、何韵诗(听歌)等等。试想像一下,如果没有林老板,这些天王、天后,能花落谁家? 其实除了幕前大牌巨星,幕后的人才,林建岳搜罗旗下,亦从不手软,像刘伟强(blog)、杜琪峰,片约几乎都在他手上,音乐人金培达,据知最近亦被他罗致麾下! 香港娱乐事业的确经过了它的黄金时代。作为制造“明星”和“作品”的基地,它的优势已被逐渐发达的内地市场迎头赶上。但“香港品牌”,到今天仍然具备强大吸引力,很多新崛起的内地公司,亦以香港公司的经营方法为楷模。其中,林建岳的娱乐王国,就是表表者! 回头说刘德华的“卖身”,绝对是明智之举,正如他自己所说,很多行政的事,都不是他能力所兼顾到的,放心交给有实力的老板,正如他在《投名状》(blog)里常挂在嘴边的对白―――大可“安心上路”! 亦因为林建岳花了那么多钱,所以刘德华除了可继续拍他喜欢拍的戏,挑选他钟爱的角色和剧本,而他的歌唱事业,肯定有人为他更专心地打理。这样,他可全力打拼电影事业,唱歌也绝对不用担忧会因此“掉”下来―――没有一个老板会在花两亿之后撒手不管的! 刘德华签给“东亚唱片”,可以说是名利双收了!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