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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兆钧:关于网络歌曲的断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14:12 新浪娱乐
借互联网之东风,携移动通信之力,网络歌曲像一个幽灵在虚拟而又极为现实的时空中游荡。用句已经不时髦的话说,它近几年来构成了歌坛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网络歌曲成就了不少神话——歌手一举成名的神话,有心的音乐人岁入千万的神话,乃至SP供应商和移动通信业大发其财的神话。 网络歌曲还引发了太多的反映,专业歌手面对网络歌手性价比的失衡、专业创作者面对网络歌曲创作者的惶惑,加上网络歌曲中日益蔓延的恶俗之风——歪改之风、谩骂之风、情色之风等等令人忧心忡忡以至于愤慨和声讨。 但,网络本无罪,网络歌曲也并非一种音乐类型,也并非一无是处,“俗”不同于“低俗”、也不同于“恶俗”。也许,在风起云涌的时候,我们最重要的是需要一点冷静,需要平和的心态和科学的态度。 互联网确实很像渔夫从瓶子里放出来的魔鬼,它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也许现在还远远不到能够准确评估的时候。但至少,它已经在极大的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音乐生活。从创作、到传播、到营销、甚至到音乐价值观的评价。在历史上,乐谱时代的来临、唱片时代的来临,音乐传播上的哪一次技术进步也还难以和互联网给音乐带来的巨大影响相比。 网络加音乐数字技术使得音乐创作再也不是“作曲家”的专利,“超女”们是“想唱就唱”,网络歌曲作者们是“想写就写”。因为他们不需要再求助传统意义上的“发表”。 互联网本身的巨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得音乐的传播再也不是传统媒体的专利。“我放你听”、“我出品你买”变成了“我自己找着听”、“我高兴才买”。 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合谋还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音乐销售,消费者们再也不会为一张唱片中只喜欢一首歌而必须为其他九首歌付费,他们有MP3、MP4、有Ipod——谁知道将来还会有什么,反正从此花的钱肯定物有所值,即便单价好像还是贵了点。 从更纵深的方面看,传统意义上的严肃音乐和民族音乐也可以从互联网上受益,网上大量的免费软件资源可以使这些作品包括新创作品不必因没有足够的资金而只能以乐谱的形式久藏深闺,照样可以以低廉的制作费用以数字的形式在网上传布——顶多缺了点真人演奏的人气,但——不好的乐队也许还不如数字乐队呢!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几年前雪村在无奈的情况下把《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压成MP3上网的时候,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它不但不胫而走,一炮而红,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他更想不到他给后来者带来了怎样的福音。太多的梦乐青年们终于找到了自己未开垦的处女地,也颇有一些人从此平步青云,修成正果。 当然,互联网是一把典型的双面剑,当他给人们带来太多的自由的时候,就一定也会“有多少恶事假汝名而行”!网络歌曲中的恶俗之风也正是利用了这“自由”的空间! 因此,互联网魔力再高,也还是工具而已,是否哪天它真的要反过来控制人类还不知道,至少现在还是人管着。所以,问题不在互联网,还是在人。 作为新兴的、特性怪异的互联网还是需要有人管的。不在管得了管不了,而是有没有人来管。假如运营商们只注重由此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他们当然不会在乎什么俗,什么恶俗。 但别指望运营商们的自觉,国有国法,网也该有网规。至少对于互联网音乐而言,如果有了配套的法制法规,不仅清理芜杂,也还能激励好的创作,大大丰富人们的音乐生活。这恐怕不是道义批评就能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利用互联网来推动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不论是事业性的,还是产业性的。什么时候,互联网运营商能够和音乐界在互利多赢的共识下携手合作,我们就可能看到网上音乐的春花怒放。 我们还应该看到,恶搞并非网络歌曲的专利,网上看看,比这恶劣的多的文字、视频更多。这就用得着“综合治理”的概念。网络这个阵地,如果不能用健康向上的东西占领,恶俗之风就必然占领。所以,监管和鼓励健康的网络创作应当互为表里,双管齐下。 当然,我们还应当寄希望于年轻一代的音乐追梦人们,愿他们——也要帮他们——借互联网之东风,携移动通信之力,能够创作出不但能广泛流行,而又不失其健康品格和情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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