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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文化部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细则还规定,参加募捐义演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 (11月13日新京报)
对假唱者绳之以法,好!此前盛传央视春晚惯用假唱,为什么不予以曝光?查处假唱就应该从央视的舞台开始,从明星大腕开始。
大凡假唱者都有自说自话的所谓“理由”。一是假唱由来已久,大家都假唱,我也跟着假唱;二是有时候音响条件不标准,为了“对观众负责”,给大家完美的东西,就对对嘴形;三是只要是歌手的原唱,不能叫假唱;三是只要不是每场演出都假唱,偶尔玩几把,应该不算假唱;四是演员身不由己,假唱都是导演安排好的;五是过去真唱,现在老了,“弦也调不准了”,只好靠假唱亮亮相。其实,这些都是搪塞之词,不过是假唱者骗钱的一块遮羞布而已。本来又唱又跳又做广告,客串走穴外加胡说八道,搂钱够容易的了,还要偷懒来蒙观众!观众花钱瞧你长得好看?看你张张嘴放录音就向你扔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罗大佑说:“假唱的人,别说自己是音乐人,不然我们会觉得自己很尴尬。”假唱就是自毁家门,就是愚弄欺骗观众,就是一种巧取豪夺,某种程度涉嫌敲诈勒索,因此无论是国家法规,还是社会公众,对假唱必须零容忍,让假唱者永远退出舞台。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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