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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禁“假唱”应向春晚亮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11:56  人民网

  文化部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细则规定,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这条新闻甫一披露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可玩味的是很多网友并没有对文化部的这个举措击节叫好,反而是质疑声一片。网友们当然不是反对惩罚假唱,因为假唱现象与假货一样,早已成过街老鼠,公众对某些演出中令人陶醉的天籁之音原来是演员对口形之作,乃至连伴奏都是假的欺骗愚弄行为可谓深恶痛绝。网友们是对这个细则只针对“营业性演出”表达不满。“营业性演出”很好理解,说白了就是商业演出,这其中尤以游走于各地的大大小小的明星

演唱会最为典型。而相对于“营业性演出”的就是“非营业性演出”了,这其中又以电视台的各类晚会特别是央视的春晚为代表。而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历年的央视春晚都存在假唱。令公众不解的是细则何以只拿“营业性演出”开刀,而独独放过了“非营业性演出”?

  在公众看来,央视春晚早已不是一个“非营业性演出”所能定性。的确,没有人否认央视创办春晚的公益性质,但无可比拟的传播平台和传播效果,为它每年带来的巨额的广告收入和短信收入,又令一切“营业性演出”相形见绌。当然,没有谁会纠缠于央视春晚能赚大钱而不满,除了那些受到它冲击的晚会以及别的“营业性演出”。但公众依然有权利对春晚存在的假唱现象说“不”,尽管他们不属于纯粹的花钱买单的消费者。

  一种似是而非的解释说,央视春晚演出规模之大、参演人员之多、明星大腕云集之众、全国观众期望之高等等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有任何“闪失”,不能冒某个演员届时“嗓子不在家”的风险而让这场亿万公众瞩目的大戏演砸了,为了顾及“播出效果”得预备两套方案,不得不对口形不得不假唱。这套“假唱不可避免论”听起来言辞铿锵无懈可击,殊不知正是抱守着这种“假唱不可避免论”使得央视春晚的假唱成为“制度性安排”,也因此年年遭人诟病。央视春晚落得“王小二过年”般一年不如一年的境地尽管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这是其中重要的一个。

  在谈到如何应对电视台举办的节目存在假唱问题时,文化部一官员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假唱”或“假伴奏”,应事先向公众说明,观众有权选择继续欣赏或换频道。这当然不能理解为向春晚的“假唱”亮剑,而且央视春晚届时有勇气打出字幕说明这段是真唱那段是假唱吗?更要命的是,当这样的“提醒”出现时,观众还有心情看下去吗?这还真是一个问题哩!(宋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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