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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别让“禁假唱令”成为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11:59  人民网

  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不仅会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昨天,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规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相关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将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假唱令”体现了文化部治理假唱的决心,民众拍手称快。本来人们就对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假货深恶痛绝,看场演唱会,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可听到的居然是从录音带里放出来的声音,这怎能让人接受?因此,治理假唱深得人心,势在必行。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假唱并不是刚冒出头的新问题,它在演艺圈已经存在相当长时间,形成许多利益“链条”。解决假唱问题,无疑会牵动一些人的利益,影响很多人的饭碗。

  首先,有一种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很多时候,演员假唱、假演奏并非出于本意,而是演出举办单位提出的要求。这是因为,一个大型演出场所,不配备上千万元的音响根本出不了效果,而一些中小城市的举办单位无力使用高档音效系统。这样一来,真唱、真演奏的效果很差,后面的观众甚至会听不到,为解决这个问题,举办单位便退而求其次。在音效系统硬件水平不足的情况下,治理假唱会导致部分举办单位的利益受损,并很可能遭到明里暗里的“抵制”。

  其次,治理假唱对实力“唱将”影响不大,但会让那些唱功一般、面孔出众、长于歌舞的偶像歌手很头疼,以前可以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歌曲来“扬长避短”,将来则不然,在空旷的演出场馆进行真唱,偶像歌手唱功上的缺陷将暴露无遗,形象自然受损。但这些偶像歌手具有较高人气,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为保证利益,他们身后的演出公司、经纪公司要么会想方设法钻政策漏洞,打擦边球;要么就阳奉阴违,我行我素,导致“禁假唱令”不能真正落实,成为一纸空文。

  显然,要想彻底治理假唱,对演出如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是摆在文化部面前的一道难题。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演出这么多,文化部门派员逐一监督根本不可能,依靠观众举报似乎是一个办法,但要注意的是,鉴别假唱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观众难免会判断有误。另外,举证也比较困难,有可能造成大量扯皮,浪费时间、精力。

  所以说,要想根治假唱,绝不是出台一个“细则”就能办到的,相关部门要把问题想深、想透,把事情做实、做细,才可能获得成功。(陈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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