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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流行歌曲不能轻视词曲创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10:26  深圳商报

  ■ 李北陵

  这几年,很多流行歌曲都成了稍纵即逝的“流星”。有调查显示,93.5%的人认为今天传唱的好歌明显少于过去。一些歌曲大赛偶然发现的几星亮点,也是各领风骚三五天。“通俗歌曲不通俗、流行歌曲不流行”,已成为时下内地流行歌坛一大怪象。

  流行歌曲何以成“流星”?从表面看是因为三个原因:流行歌曲老是和“爱情”没完没了,缺少“大情大爱”的抒发,没有底气,此其一。一味追求洋腔洋调,模仿港台、日韩,在歌词中加进的英文单词不伦不类,此其二。其三,创作过于追求高难技巧,歌词不琅琅上口,旋律艰涩难唱,普通大众难以参与。

  然而,追根溯源,问题更出在对词曲创作的不尊重,这突出反映在版权费的计算上。据中国流行音乐创始人之一谷建芬披露,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报酬,连续参加30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能拿900万元演出费,而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在国外,都是按照演唱时间来计算版权费给原作者,欧洲国家是每分钟160元,日本是每分钟960元,标准较低的港台也是每分钟60元,而我们这边协商的结果却是每分钟3毛钱。如此不公平,难怪许多老资格的艺术家感到心寒。

  歌曲创作者需要很高的素养,在乐坛上能够像罗大佑、周杰伦那样自写自唱的歌手毕竟很少,更多的歌手还必须依赖词曲作者的创作。一首歌曲能够流行,是词曲创作、配器、制作和演唱乃至录音后期编辑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一首歌曲的流行,词曲是根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歌手歌星不过是歌曲的代言人。过分抬高演唱,轻视词曲创作,非但不利于调动词曲创作者的积极性,也必然导致质量低下的歌曲泛滥。

  一首好的歌曲往往能感动一代人,定格一段历史。改变“通俗歌曲不通俗、流行歌曲不流行”的怪象,已到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而要实现流行音乐的大发展,就必须既重台前,也重幕后,既重演唱,也重词曲创作,从经济上肯定创作的价值,对词曲作者的劳动给予足够的尊重。也只有如此,才可能出现更多“好听好学好唱”的流行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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