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日前,作曲家徐沛东透露,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据透露,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并将派出专门机构监督,但收费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征求相关意见。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据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
国外同类费用的征收大部分都是以分钟为单位,如电台播放,欧洲国家为每分钟160元(人民币),日本为每分钟960元(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