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信海光
由于音集协属于民间组织,通过法律手段破除其事实上的垄断行为就不太现实,最好的办法是多开放几个类似功能的民间组织与之竞争。
卡拉OK版权费自2007年起由音集协负责收取,但根据近日央视新闻调查显示,音集协两年来共计收取全国卡拉OK版权费高达8000万元,很多歌手却声称并未拿到相关版权费。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音集协已经收缴的8000万元中,有2400万元是音集协及其授权的天合公司的管理费用,而由于层层“扒皮”,作为创作者的词曲作者,在这笔费用上仅仅只能拿到不超过40%的报酬。
由于卡拉OK版权费收取时日尚短,且分配环节较为复杂,因此,一些歌手尚未拿到相关版权费可以理解,我相信,音集协应该没有赖账不给的想法。
但是,即便音集协把该支付的相关版权费都支付了,还有一个问题却必须面对:2400万元的管理费用是否过于高昂?谁来核定音集协及其合作公司应该拿多少钱?在我看来,管理费用高达总额的30%值得商榷。
质疑当然不是我先提出的,那些涉及切身利益的唱片公司等更想多分一杯羹,毕竟音集协只是管家,而诸多音乐著作权人才是真正的主人。但“管家”的回应却很强硬:“如果认为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用过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因为它知道唱片公司根本不可能自己去找无数使用终端收取费用,它还知道,唱片公司也不可能委托其他音集协之外的组织代理收费。因为音集协属于“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是这个领域里天然垄断者,因此,收多少管理费,它说了算。另外一个负责收背景音乐使用费的音著协也类似。
由于音集协属于民间组织,而《反垄断法》针对的是经营者,因此,通过法律手段破除音集协事实上的垄断行为不太现实。解铃还需系铃人,最好办法是上级主管部门能多开放几个类似功能的民间组织与之竞争,到时候,为了争得客户,他们自然会降低管理费,提高使用费分成。退而求其次,也应当负起对音集协的监督之责,审计其管理费用,杜绝产生暴利。
面对音集协的垄断行为,若主管部门长期无动于衷,既不开放,也不监督,那我们只能寄望于市场“无形大手”的自然调节。如果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之间确实存在巨额利润空间,那么市场完全可以出现一种代理公司,它虽然不便通过法律手段收取音乐使用费,但可以通过集体商业谈判为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搭桥,只要费用低于音集协的管理费,不愁没有客户。到时候,消费者用脚投票,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商业公司未必不可能取代这个“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们期待这样的商业机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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