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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文化部对假唱就该零容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10:35  新京报

  作者:陈才

  娱乐圈的假唱现象一直为观众所诟病,相关的批评早已铺天盖地。然而,近年来假唱现象仍有愈演愈烈之势。尽管有少数歌手大声疾呼,并发起“真唱运动”,但更多的歌手沉迷于这种潜规则,有人甚至声称,99%的歌手进行过假唱。调查数据显示,假唱主要存在于电视台的电视文艺直播、录播节目,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庆典演出等。

  艺术的生命在于真实,假唱违背了这一原则。看现场演出的目的就是近距离地感受艺术,但假唱把现场演出变成了骗局:歌手和主办者是欺骗者,观众是受害人。显然,仅从道德批判的角度治理假唱已经无法奏效。以笔者之见,要从根本上遏制假唱行为,需要从法律法规、文化环境等方面展开综合治理。

  尽管我国还没有明确禁止假唱的法律,但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观众的权利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和支持。从法律的角度看,观众买票看演出,就意味着与主办方和演出者签订了消费合同。假唱行为意味着演出者并没有按照合约为观众提供真实的服务,可以视作违约。

  实际上,从去年春晚开始,假唱已经越来越成为过街老鼠。不少网民认为,2008年春晚最大的创新就是“完全真唱”。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可能面临处罚。但是,仅仅瞄准“营业性演出”是不够的,只有将所有演出纳入规范,才能真正遏制假唱现象。

  (摘编自6月3日《深圳商报》,作者: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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