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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择了迈克尔-杰克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6日09:12  新浪音乐
历史选择了迈克尔-杰克逊

迈克尔-杰克逊

  有一些人是注定要改变世界的。比如1965年的鲍勃·迪伦(Bob Dylan)、1976年的性手枪(Sex Pistols)、1991年的涅槃(Nirvana)、2001年的敲击(The Strokes)以及,1983年的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

  让我们想象一下,假如1983年MTV顽固不化地硬是以“黑人”为理由将《比利·金(Billie Jean)》拒之门世界将会怎样。首先,现在大红大紫的贾斯汀(Justin Timberlake)将是一位女性,因为1984年主宰排行榜的是受警察乐队影响将雷鬼乐和迪斯科结合起来发展出新曲风的麦当娜。随着她1984年的专辑卖出数千万,莱昂纳尔·里奇(Lionel Richie)和王子(Prince)甘拜下风,众女星争抢“流行之后”持续至今。同时,MTV对黑人的歧视激起了黑人音乐人的公愤,某个说唱歌手因为率先将音乐和政治结合起来,改变了说唱乐的历史地位,取代人民公敌(Public Enemy)成为革命先驱,并在二十多年后来到北京参加流行音乐节与崔健同台献艺。受愤怒的说唱影响,白人摇滚乐队试着把重金属和说唱结合起来,枪花(Guns N' Roses)或随便哪支乐队将说唱金属的历史提前了十年。而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呢,虽然专辑《颤栗(Thriller)》依旧获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被女性迪斯科雷鬼压制,励精图治之下成为一代电音舞曲之王并于九十年代初以一张革命性的电音专辑彻底改头换面且称霸当年的格莱美奖……

  历史当然没这么发展。因为历史没有“假如”,历史的每一个瞬间都是一系列“必然”的因果关系的产物,根本不存在另一种可能性。那么,为什么说是历史选择了迈克尔·杰克逊?历史为什么选择的是迈克尔·杰克逊而不是杰克·尼科尔森?这又得说回到上世纪六十年代。

  大家印象中的六十年代是一个革命的年代。尤其是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整个世界愈发动荡不安起来。中国开始文革、法国开始学潮、美国开始反战,连百事可乐都跳出来要造独裁者可口可乐的反,正可谓“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作为大众生活的流行音乐同样闹得不可开交——迪伦唱着“答案在风中飘荡”、感恩之死(Grateful Dead)忙着发LSD、披头士(Beatles)领着一群老乡攻打USA、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琢磨着该用身体的哪个部位来弹吉他、珍妮斯·乔普林(Janis Joplin)急着找下一个男人来给自己创作灵感、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拎着酒瓶子就不愿撒手……

  在动笔写这篇文字之前,我先看了《三联生活周刊》上一篇关于1968年美国摇滚乐的文章,三个作者分别从大门、列侬和迪伦三个角度攒出1968年的美国流行音乐的冰山一角。冰山一角?没错,那个年代不仅仅属于摇滚、迷幻、嬉皮士,也是黑人流行音乐翻天覆地的重要时期。就拿1968年来说,黑人音乐在这一年里就有几件大事发生:首先,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在纽约哈莱姆区阿波罗剧院举办的音乐会,据说他用这场音乐会平息了因为马丁·路德·金遇刺而引发的冲突——因为大家都选择呆在家里看音乐会直播,而不是上街闹事;其次,阿瑞莎·富兰克林(Aretha Franklin)发行了一张叫《灵歌夫人(Lady Soul)》的专辑,在榜上待了超过一年,进一步奠定了自己“灵歌女王”的地位;还有就是马文·盖伊(Marvin Gaye)的单曲《道听途说(I Heard It Through The Grapevine)》成为全年美国排行榜上最受欢迎的单曲之一。相比之下,初出茅庐的杰克逊家五兄弟那一年在阿波罗剧院演出之后被摩城唱片(Motown)相中这事儿倒是显得并不特别引人瞩目——当时绝对没有人会想到这组合里年龄最小的成员迈克尔(年仅10岁)日后会竟能跟前面几位前辈平起平坐。但是,毫无疑问,杰克逊五兄弟的故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

  杰克逊家五兄弟的父亲是一位狂热的R&B歌迷,他总是梦想着成为一位成功的R&B音乐家,为此,他煞费苦心地要培养自己的孩子,让他们以团体的形式去演唱R&B歌曲,这便是日后的杰克逊五兄弟乐队(The Jackson 5)。老杰克逊的梦不是没来由的,假如不是因为詹姆斯·布朗、阿瑞莎·富兰克林和马文·盖伊等黑人天才歌手在六十年代的精彩表现,他或许会把他的儿子们培养成黑迪伦或黑莫里森。但是,还是那句话,历史不存在假如,六十年代的黑人音乐并没有因为摇滚乐和嬉皮士的志得意满而星光黯淡,相反,在摇滚乐和抗议民谣风靡全国的同时,早期R&B也因为进一步商业化和城市化而赢得了更多的市场。灵歌(Soul,也叫灵魂乐)正是这一发展趋势的产物。整个六十年代,灵歌统治着黑人流行音乐的市场,直到七十年代放克乐(Funk)和迪斯科(Disco)崛起为止。而詹姆斯·布朗、阿瑞莎·富兰克林、马文·盖伊、史蒂维·旺德(Stevie Wonder)等天才灵歌歌手的集体发威更是让灵歌在六十中期到七十年代初空前繁荣。

  在这些歌手背后,那个叫摩城的唱片公司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当时最重要的黑人音乐厂牌之一,摩城汇集了一大批才华横溢的乐手,这些乐手不但帮助马文·盖伊和史蒂维·旺德打造出一张张优秀的专辑,也为迈克尔·杰克逊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只要你对比一下马文·盖伊和迈克尔·杰克逊的专辑(尤其是《墙外/Off The Wall》),你会发现,两人的演唱,尤其假音部分可谓一脉相承的。这正是六七十年代黑人灵歌歌手常见的演唱方式,马文·盖伊和迈克尔·杰克逊如此,另一个七十年代著名的灵歌歌手艾尔·格林(Al Green)同样如此。当然,迈克尔·杰克逊受马文·盖伊影响似乎更深一些,或者说,这其实是摩城的烙印。很难想象,假如没有摩城这个伯乐,小迈克尔·杰克逊的天赋未必那么快就能挖掘出来,就算能挖掘出来,也未必能将专辑做得好。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摩城扶着迈克尔·杰克逊跨出了迈向“流行之王”的第一步。

  尽管杰克逊五兄弟乐队很快就卖出了好成绩,成为继女子组合“至高无上”(The Supremes)之后摩城打造出的又一株团体摇钱树,但这并没能改变摩城每况愈下的现实。尤其是七十年代中期,迪斯科崛起,灵魂乐式微,以制作R&B(包括灵歌)唱片见长的摩城地位岌岌可危。不过,有趣的是,迪斯科后来却成为迈克尔·杰克逊问鼎“流行之王”的强有力武器。

  说到迪斯科,我们又不得不再搬出詹姆斯·布朗以及史蒂维·旺德来说事儿。众所周知,迪斯科的前身是放克乐,而这两位爷不仅仅是灵歌圣手,同时也是放克乐老祖。早在六十年代,他们的音乐里就已经有了放克乐的影子,詹姆斯·布朗六十年代的单曲《好极了(Out Of Sight)》和专辑《爸爸有个新皮包(Papa's Got A Brand New Bag)》更被认为是点燃了放克乐诞生的导火索。后来,放克乐的节拍跟鼓机、合成器结合,逐渐发展出了迪斯科。实际上,在美国七十年代中后期的黑人流行音乐里,放克乐和迪斯科常常密不可分。最好的一个证据就是电影《布鲁斯兄弟》(Blues Brothers,又译为《福禄双霸天》)。在这部1980年上演的喜剧电影里,两个男主人公带着乐队闯进一个黑人放克歌手的现场,那个歌手现场演唱的歌曲就带有很浓厚的放克乐和迪斯科双重色彩,而且,他的假声演唱和舞蹈动作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早期的迈克尔·杰克逊。

  说到这,也许有人要不愤了,这么说不是在否定迈克尔·杰克逊的能力吗?千万别误会,我绝没有否定迈克尔的意思。唱歌是一定要有天赋的,没天赋的人在刻苦训练后或许能成为一个好歌手,但是,要想成为“流行之王”,要想有两张专辑进入美国《滚石》杂志评出的史上百佳专辑,非天才莫属。烂泥扶不上墙嘛。以迈克尔·杰克逊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专辑《颤栗(Thriller)》为例。虽然换另一个人唱着“我爱你,爱着你,就像老鼠爱大米”成为“登上MTV的第一个黑人”一样也能被载入史册,但是,要想达到轰动全球的效应,还得是《比利·金(Billie Jean)》+迈克尔·杰克逊+月球漫步(Moonwalk)。

  作为历史上最出色的跳舞歌手,迈克尔·杰克逊从8岁进入歌坛开始就表现出了惊人的舞蹈天赋。杰克逊五兄弟乐队从一开始就是一支比较注重现场表演的组合,他们的歌曲以偏流行的灵歌、R&B和放克元素为主,旋律悦耳动听,表演热情洋溢,而主唱小迈克尔动感十足的演唱更是为乐队加分不少。这种表演风格奠定了迈克尔未来发展的方向——舞台表演型歌手。他的舞台功底就是在这个时期磨练出来的。重温杰克逊五兄弟乐队当年的演出现场,你会发现,他后来的一些动作在七十年代就已经成型。而且,在“月球漫步”之前,小迈克尔·杰克逊曾经在七十年代让“机械舞”(Robot Dance)风靡一时。这种在舞蹈至今仍然有人在跳,比如台湾歌手罗志祥和韩国歌手Rain。

  不仅仅是杰克逊五兄弟乐队,整个七十年代,黑人流行文化都是以载歌载舞的形式进行的。跳舞从来都是黑人弟兄表达自己情感的重要方式。还是在前面提到的那部《布鲁斯兄弟》中,就有两个人带着一群花枝招展的黑人青年随雷·查尔斯的歌声翩翩起舞的场面。《颤栗(Thriller)》的MV里的魔鬼舞基本上可以算是这种黑人群舞文化的另类展示。七十年代的跳舞运动在约翰·特拉沃尔塔(John Travolta)1977年主演的电影《周末夜狂热(Saturday Night Fever)》引发全美迪斯科瘟疫之后达到巅峰,不料,1979年,“迪斯科时代”在芝加哥一个运动场里随数以万记的唱片一起被烧毁了。但是,黑人的跳舞文化却幸存下来且继续发展壮大,毕竟,黑人们不一定非要跟着迪斯科跳舞,只要有音乐就行,无论是放克、灵歌、R&B还是爵士。于是,八十年代起,“霹雳舞”热像飓风一样席卷了整个美国。迈克尔·杰克逊和他的“月球漫步”当然是这一波跳舞热中的一大亮点,他后来成为中国许多霹雳舞爱好者的入门导师。

  请注意,无论是“机械舞”还是“月球漫步”,都并非迈克尔的发明创造。比如“月球漫步”,在迈克尔·杰克逊1983年让它家喻户晓之前,一个叫杰弗里·丹尼尔(Jeffrey Daniel)的美国跳舞歌手已经先于1982年在英国“Top Of The Pops”节目上表演过,这种舞步的最早记载可以追溯到1955年。

  整个八十年代,除了迈克尔·杰克逊外,另一个不可一世的流行至尊是麦当娜。在这两位八十年代的超级巨星身上,我们可以找到诸多共同点。一是动感十足的迪斯科,二是惊世骇俗的MV,三是精彩纷呈的舞台表演。尤其是后两点,不但是他俩成功的核心要素,也是八十年代流行文化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这种注重视觉刺激的艺术表现形式,我们还可以从王子(Prince)和以杜兰·杜兰和乔治·男孩(Boy George,原文化俱乐部乐队/Cultrue Club主唱)为代表的新浪漫(New Romantic,英国八十年代初电子流行乐潮流中的分支)等一大批八十年代的乐队和艺人身上找到。而这一切很显然又跟七十年代打扮夸张的华丽摇滚(Glam)、艺术摇滚(Art Rock)以及花里胡哨的放克/迪斯科乐队和歌手有关。

  七十年代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时代。尽管,在吉米·亨德里克斯、吉姆·莫里森等六十年代的摇滚英雄们英年早逝之后,在鲍勃·迪伦转向了宗教和乡村音乐之后,在其他六十年代风光一时的摇滚乐队相继沉寂之后,摇滚乐不停地被各种人在各种场合宣判死刑,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此起彼伏的音乐“革命”——德国电子乐先驱发电场乐队(Kraftwerk)领导的电子乐革命、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席卷美国的迪斯科革命、黑色安息日(Black Sabbath)和齐柏林飞艇(Led Zeppelin)发动的重金属革命以及后来的朋克革命等等。此外,以地下丝绒乐队(The Velvet Underground)为代表的非主流乐队、以琼尼·米歇尔(Joni Mitchell)为代表的创作歌手、以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为代表的摇滚歌手、以平克·弗洛伊德(Pink Floyd)为代表的艺术摇滚也是七十年代西方流行音乐的重要成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前面提到的华丽摇滚。

  华丽摇滚和迪斯科是那个时候极具争议的两种音乐类型。迪斯科之所以为人所诟病,除了音乐本身的粗制滥造外,舞厅文化泛滥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是重要的原因;华丽摇滚的问题则来自其极尽夸张的舞台表演,尤其是在媒体疯传原本就夸张至极的艾利斯·库珀(Alice Cooper)竟然在舞台上把有一只活鸡撕得粉碎之后,类似的演出顺理成章地成了官方和卫道士们的重点监控对象。严格说来,艾利斯·库珀的音乐跟以大卫·鲍伊为代表的华丽摇滚并不是一回事,但是,被吓怕了的民众才不管这些呢,在他们看来,总是张牙舞爪的把脸涂成蝙蝠的“吻”乐队(Kiss)跟那些打扮妖里妖气的英国异装癖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其实,迪斯科歌手和乐队也不乏奇装异服者。比如七十年代曾红过一阵的村民组合(Village People,代表作有《YMCA》和《向西行/Go West》等)以及当时红极一时的阿巴组合(ABBA)都有相当惊世骇俗的造型。而迪斯科圣手比吉斯组合(Bee Gees)华丽出演、倾情插科打诨的改编自披头士同名专辑的音乐片《佩珀军士寂寞心灵俱乐部乐队(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更被公认为 史上最烂音乐片。另外,前面也提到过,华丽的服装也是七十年代黑人流行音乐的一大特色。还有,别忘了,老猫王去世前的那身行头华丽得也够可以的了。

  这些跟迈克尔·杰克逊有什么关系吗?你总不会觉得他那些金光闪闪的制服和美轮美奂的舞台效果都是灵机一动拍拍脑袋蹦出来的吧?不只是迈克尔,八十年代所有舞台表演巨星们脚下都是六七十年代的巨人们的肩膀。我说历史选择了迈克尔,就是这个意思。耳东/文

  原载于《HIT轻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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