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治假唱的新标志是出台了“技术手段治假唱”的规定。其实,此前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说得很清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规定如此,但效果并不理想。于是,文化部又出台了“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制止假唱、假奏现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很怪。其他行业制假售假都会受制裁,但到了文化领域却“疲软”了,假唱一直不断,大小晚会,假唱成风,直至发展到“真唱”反成了新闻。这回“实施细则”来个“人盯人”,从经验上看,这并不可靠。“演出、演奏”背后跟着丰厚的经济效益,在金钱面前,让人去盯防,除了给演出单位增添经济负担,实在再看不出有什么别的效果。
人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对比如饭店不用规定“不许往顾客碗里下毒”,同样,不假唱是演出起码的要求,人家花大钱看你演唱,你在那对口型,然后拿天价出场费。这不是丧失了做人的起码准则?作为执法部门,一定要坚守住自己的阵地,让假唱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