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济
第一次在网上看旭日阳刚于蜗居中弹唱《春天里》的视频时,还以为那是他们自己创作的歌呢——虽然我于音乐并不外行,但对汪峰的关注并不多,自打他从“鲍家街43号”乐队里把自己独立出来以后,他已不摇滚了。后来才知道《春天里》这歌是汪峰的作品。哦,还不错,虽然曲子与《飞得更高》《怒放的生命》一样俗套而模式化,但歌词却有了一点内容,不再那么空洞了。
由于当时旭日阳刚的状态和姿态还是那么的低,翻唱别人的歌也属正常,我想。后来汪峰为他的上海演唱会找旭日阳刚来助演,经纪公司还传来了稿子和图片。我觉得汪峰的姿态够高,另外这也是双赢的事,会为演唱会增加一些看点。
再后来,是在央视的《我要上春晚》节目中看到汪峰本人演唱这首歌。那天他有点疲惫,唱得有些吃力,当然唱“劈”是他的风格,可没必要那么“劈”。那天的演唱,我想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汪峰想告诉人们,他是这首歌的作者和原唱。
再后来,就是在春晚彩排现场听旭日阳刚唱了。每一次他们都认认真真或者说有某种虔诚感、庄严感。我知道,他们从此红了。这时候,我感觉出了一点异样——汪峰此刻会怎么想?这首歌就这么被他们使用下去吗?
果不其然,春节过后10天,汪峰说话了,今后请不要再唱这首歌。汪峰做得对,他为中国音乐版权保护开了个好头。只恨这样的维权行为出现得太晚、太少。
讲两个有点关联的故事。一是当年《常回家看看》的故事。1999年的春晚,借着这个大平台,《常回家看看》被陈红、江涛等人唱火,但其实此前这首歌已经通过电台打榜有了一定的流传度,原唱者就是耿宁。当时我就奇怪,为什么上春晚的不是耿宁,而是那几个所谓的大牌歌手。后来才知道,歌曲作者在耿宁所在的公司已经花钱买了这首歌的情况下,把歌又卖了一次。耿宁当时的窝火可想而知,而这件事对他的影响恐怕至今难以消除。
二是迈克尔·杰克逊与披头士的版权故事。早年间,迈克尔·杰克逊手头阔绰的时候,曾经买下了披头士乐队许多首作品的版权,这在国外算是一种投资行为吧。前几年,披头士乐队的版权价值已经超过7.5亿英镑,并且还在增值。后来,大约2002年,杰克逊“良心发现”说,可以在其死后把部分歌曲的版权归还(其实应算赠与)披头士乐队健在的成员——贝司手保罗·麦卡特尼。因为后者每次演唱自己当年的作品时,都要向杰克逊支付费用,他感觉很不方便。但这一说有点无厘头,因为杰克逊比麦卡特尼年轻很多。没想到,2009年,杰克逊先走一步了,但“归还”版权的事因是口头表达的,并没有成真,麦卡特尼依然过着没有版权的日子。在中国人看来,乐队成员演唱乐队的作品还要向别人付钱,这有点不合情理。但在国外,这正是版权归属明确、保护得当的表现。在美国歌星正版的唱片封套上,每一首歌都附有详细的版权说明,甚至细分到录音版权归属、现场演唱版权归属、录影版权归属,正所谓“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责权利分明,谁也别占了谁的便宜。相比之下,我们的版权保护就显得太小儿科了。
老话说得好,“一升米是恩,一斗米是怨”。在旭日阳刚的成长道路中,汪峰可以雪中送炭,但不必也不该锦上添花,任由你拿着我的作品大赚其钱,否则于中国的音乐版权保护不利。在卡拉OK厅都已要求支付版税的今天,汪峰的做法仅仅是维权而已。支持汪峰,呼唤更多的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