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一个现象愈演愈烈,那就是粉丝们为自己的偶像日渐高涨地献金。曾经有粉丝为了力挺自己的偶像,斥资购买移动电话充值卡,拉动短信投票。随后偶尔会见到粉丝为自己的偶像推销唱片,甚至买断唱片沿街发赠。到现在,充值卡、批发唱片都已经成了小儿科,粉丝们正在向集团化、正规化的方向不断迈进,甚至已经到了为自己的偶像登广告、发通稿、招待媒体乃至系统策划,让人感叹经纪公司也不过如此。只不过经纪公司是商业盈利机构,粉丝团却真正变成了一个慈善团体。
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宽容,粉丝们的这种“激情消费”并不会招来舆论的口诛笔伐,再加上受益方的推波助澜,他们正在与偶像和经纪公司之间构筑起越来越默契的互动关系。并且从另一个角度,粉丝们的赞助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进步。曾几何时,粉丝们一边高举着偶像的海报,一边疯狂拷贝偶像的卡带。现在的粉丝们,至少有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明白了要想偶像长久发展,经济支持必不可少,手头一律正版。如果所有人都能有这个意识,至少不会出现一边疯狂下载某个软件,一边叫嚷着决不能让软件公司赚到我们的钱;也不会出现一边特别喜欢某一本书,一边苦苦搜索哪里可以搞到免费下载。
话虽如此,我还是想提醒,喜爱任何一个明星偶像,为自己偶像投入巨资都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过,这种行为的确要有实力支撑,要量入为出。有能力的粉丝固然可以挥金如土,没有那个实力的粉丝们还要量力而行。花家人的钱追自己的星,或者拉拢经济不太宽裕的粉丝参与这种行为就比幼稚还幼稚了。
作为经纪公司,对这种现象当然是乐观其成。不过也需谨记,拥有一批富豪粉丝抬高明星的身价固然渔翁得利,但是他们都只能支持有限的个人项目,比如说单曲、唱片和演唱会这种依靠偶像个人魅力便可独撑一片天空的项目。换成了影视、戏剧那样的综合项目,依靠粉丝的豪迈支持,想获得亿万票房恐怕是给自己挖坑。韩庚(微博)的粉丝不可谓不热情,但是《大武生》的票房差强人意,就是前车之鉴。粉丝要是真发展到了以一己之力支持某个明星拍电影,这粉丝岂不变成了投资人?投一回还能投两回三回吗? (吴亚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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