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首歌”就应该多些“公款倾斜”

2014年06月17日10:49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毕晓哲

  节俭令颁布两年来,演出市场两极分化严重。那些高度市场化的公司,因为从来靠无可靠,市场份额不降反升。当年那些靠政府买单和大型企业或团体包场,演出邀约多得接都接不过来的公司,开始在愁怎样保持演出量,怎样保证员工的工资。让演出商史丽曾经大赚一笔的不少经验就来自于她曾经供职的央视《同一首歌》演唱会剧组。史丽说,最辉煌的时候,《同一首歌》的演出费达到8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地方政府和企业支付。(6月16日《京华时报》)   

  一些地方政府花钱大手大脚,耗费公款请明星,这是必须杜绝和严厉禁止的,盖因为,此类耗费公款“请明星”、“开演唱会”是为光鲜地方政府面子而来,是瞄准个别的官员政绩而去的。然而,央视组织的《同一首歌》之类的演唱会模式,不宜像其他类演出活动那样完全一刀切式禁止公款消费和流入。

  《同一首歌》更多的带有公共和公益性质无疑。譬如2005年4月《同一首歌》组织环保大行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大型演唱会;2006年5月《同一首歌》组织红十字会“博爱情”大型演唱会;2007年6月《同一首歌》六一特别节目,“爱的行动”走进北京儿童医院慰问白血病儿童……

  我们还应该看到,《同一首歌》承载更多的传播先进文化的功能。它慰问演出的对象,要么是贫困农村村民,要么是工厂一线工人,要么就是奋战在一线的消防官兵和解放军战士等;营利为目的的演出单位“不想去的地方”、“不想演出的人群”,如贫困山村、最贫苦的百姓,边防哨所等地方,恰恰是文化传播的“盲区”,《同一首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填补“盲区”的作用,地方政府适当给予支持甚至为此支付一定的演出费用也就是必要的了。

  当然,用公款支持《同一首歌》并不是无所限制,如果《同一首歌》之类的演出活动与公益无关、与政府宣传导向责任无关,是不应该用公款的。

(责编: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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