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汪峰前妻斥其不忠:曾与多女性有染

2013年09月24日10:18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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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汪峰前妻微博曝光离婚原委 疑似汪峰前妻微博曝光离婚原委
汪峰前妻微博截屏 汪峰前妻微博截屏

  新浪娱乐讯 9月13日汪峰和天后王菲同日宣布离婚,不过对于汪峰的第二段婚姻及前妻其人,外界仍然是雾里看花。今日(9月24日)凌晨,疑似是汪峰前妻的“康作如”微博发声,不但爆料两人从相识相恋,到结婚再离婚的过程,更斥汪峰“不忠”,称其在离婚诉讼期间与多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康作如”还表示,汪峰在自己还在哺乳期的时候单方面宣布离婚。新浪娱乐第一时间连线汪峰经纪人,对方相关提问不置可否。

  汪峰离婚诉讼期间与多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

  微博中,“康作如”爆料,汪峰在离婚诉讼期间,同时与多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自己不但握有这些证据也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暗示汪峰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有“不忠”行为。 

  9月13日,汪峰曾发微博自曝离婚恢复单身,“别了曾经的那些烦忧的纷争……回到了一个人充盈清澈的生活。”对于汪峰的单方面宣布离婚,“康作如”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并表示自己发声的目的是“让孩子了解客观事实”、“不希望当事人以个人影响力去歪曲和否定任何人和事实”,指责汪峰所说的“烦扰的纷争”并不存在,暗示离婚的原因另有隐情。“康作如”自曝,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自己悉心照顾老人、小孩和汪峰,完全尽到了一个母亲和妻子的责任,把造成离婚的矛头直指汪峰。

  汪峰在前妻哺乳期女儿八个月时提离婚?  

  汪峰的第二段婚姻向来颇为神秘,直到其宣布离婚的消息,很多网友才知其原来早已再婚并育有一女。在“康作如”的微博中,她透露了两人从恋爱到结婚再到离婚的全过程:2007年我与汪峰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6月28日在海淀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1年10月16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再次注册并举办婚礼。2012年6月28日女儿诞生。2013年3月8日汪峰单方提出离婚。女儿八个月尚在哺乳期。2013年8月7日在海淀区阜新路法院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至于是何种原因,让汪峰在女儿尚八个月前妻还在哺乳期时提出离婚,更加引发外界的猜测。

  “康作如”微博曾艾特汪峰 情话引用汪峰名曲

  新浪娱乐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确有汪峰的第二任妻子叫“康作如”的新闻。翻阅“康作如”本人的微博,虽然几乎与汪峰零互动,但碰到感伤动人的歌词时,还是会忍不住艾特汪峰,比如2011年的8月18日,“康作如”就借《If one day》的歌词艾特了汪峰。

  2012年9月30日,“康作如”还微博晒出一大束娇艳的玫瑰花,上传感人情话的同时,还提到汪峰的名曲《当我想你的时候》,有网友猜测,这很有可能是汪峰送给前妻的生日祝福:“你从来都不知道,我对你有多少的歉意,你也从不知道这爱有多么惊喜,我知道你比我坚强、宽容。我希望给你幸福,希望这个幸福可以换取你曾经流过的所有的泪水。有一天我们可以在一起,一直到老,我希望那个时候你记住我此刻我说的这些话。记住记住我要唱的这段旋律,记住在每一次《当我想你的时候》。(陈家堃/文)

  汪峰前妻博客原文:

  近日汪峰单方发出离婚信息的博文,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消息发出后,家中不知情的亲戚长辈及周边好友对我与孩子的近况甚为担忧。在此真心感恩爱我、关心我的每位亲朋好友,也感谢我们曾经共同走过的6年半时光,无论如何我尽到了一个好妻子和好母亲所有的职责,没有遗憾。

  作为当事人的汪峰一直隐婚,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妻子,之所以默许对方不对外公开婚姻状况,完全是出于对于汪峰演艺事业的保护。2007年我与汪峰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6月28日在海淀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1年10月16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再次注册并举办婚礼。2012年6月28日女儿诞生。2013年3月8日汪峰单方提出离婚。女儿八个月尚在哺乳期。2013年8月7日在海淀区阜新路法院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在离婚诉讼期间,也确实有汪峰婚后同时与多位女性保持男女关系的证据,也经由公证处作为证据公证。

  对于此次还原真相,我本人有两个出发点:一、我与汪峰的女儿将来会长大,未来对于父母的情感经历和单亲的原因,应该有客观的事实让孩子能了解其中原委。二、我不是娱乐圈人士,不存在任何炒作动机,只是不希望当事人以个人的社会影响力去歪曲和否定任何人和事实。我们之间并不存在所谓什么烦扰的纷争。在这之前我没有影响过汪峰的任何工作和私人时间,家中所有的老人、小孩、包括汪峰生活上的事情都是我悉心照顾,直至最后我也丝毫没有反对过汪峰离婚的决定。时至今日,汪峰通过个人微博以完全不尊重对方的态度回应过往,真相也许才能给每个人一个相对公正的交代。

(责编: Soul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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