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了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诉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免费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歌曲下载侵犯著作权一案,青岛捷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向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集中反映出,著作权人对权益的保护已由传统领域延伸至网络空间,“免费午餐”再难免费了。
对于很多唱片公司告赢网站的法院判决结果,很多网友尤其是年轻网民声言“想不
通”。不少人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音乐网站是否构成侵权,应该看网站的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构成侵权;反之,就不构成侵权。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音乐、影视及其他网络产品下载网站都没有取得著作权许可,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而且网络“共享”理念比较流行,同时上网大多数只是个人行为,因此一段时间内网络下载矛盾处于隐性状态。但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多,各种网络产品下载网站应运而生,而大部分从事提供链接下载的网站并没有获得版权却从事一种免费或赢利的业务。这样的话,版权人一旦寻求法律的帮助,提供链接的网站都是对版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侵害。
对此,法律界有关人士对维权人提出向网络服务商发出警告、要求证据,甚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先予执行等建议。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