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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文方抛“杀手锏” 电话录音不利杨臣刚(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58 新闻晨报
王启文方抛“杀手锏”电话录音不利杨臣刚(图)

《老鼠爱大米》海报(图片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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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网络最流行歌曲《老鼠爱大米》引发了两起版权纠纷案,昨天两案在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不过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庭上,王启文经纪人王虎抛出杀手锏—一盒杨臣刚的电话录音,录音中杨臣刚承认王启文是《老鼠爱大米》的原唱者。

  昨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音乐人田传均诉杨臣刚违约转让歌曲《老鼠爱大米》、《如梦初醒》合同纠纷案,以及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公司诉飞乐唱片(杨臣刚《
老鼠爱大米》歌曲专辑的出版方)侵权案进行合并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王启文的经纪人、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王虎突然抛出杀手锏。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资料,内容是杨臣刚的一次电话录音。王虎说:“在录音里,杨臣刚亲口承认了《老鼠爱大米》的原唱者就是王启文,只是他表示,网络上很多地方把这首歌的原唱写成他,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昨天傍晚,记者致电太格公司总经理胡杨林女士后了解到,这份录音是她在律师事务所录下来的。目前法院对这份证据很重视,已经要求王虎提交录音的文字材料。

  当记者拨通王启文电话时,他表示在得知这份证据的存在以后非常高兴。他说:“我不知道王虎什么时候录的,但是这对案件的审理太重要了。哈哈,杨臣刚亲口承认我是原唱,这太有意思了。”

  记者随后还采访了王虎的律师王女士,她表示:“虽然庭审暂时没有结果,但是目前形势的发展对我们非常有利,我们有胜诉的信心。”王律师同时告诉记者,飞乐唱片方面现在想向我们购买这首歌的版权作为调解前提,然后和我们共同拥有版权,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同意他们的要求,那么出版这首歌的点睛唱片和我们授权过的网站就会反过来告我们。因为我们向他们承诺过自己是该歌曲版权的独家拥有者。”而面对记者提出的“偷录的录音是否能作为法庭上的有效证据”这一问题时,王律师说:“只要录音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那么就能作为有效证据。”

  而飞乐唱片公司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起纠纷是因为一物数卖引起的,太格印象在对该歌曲版权多次转让且未确定版权所有人的情况下,无权起诉飞乐公司,只能去起诉杨臣刚。他们表示,因为是第一次开庭,公司方面暂时不想发表任何观点。但近期他们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公司的立场和态度。曾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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