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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乐坛官司纠纷 交两百是否可以“合法翻唱”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6:43 广州日报

  近年来,流行乐坛的纠纷、官司一般都与侵权有关,那些一夜走红的热门歌手,如沙宝亮刀郎、杨臣刚……更是几乎个个官司缠身。目前,这些闹得不可开交的官司究竟进行到何种地步,如此多的侵权官司除了歌曲红了人人想分一杯羹,还有什么更深层的原因?本报记者日前进行了探访。

  版权纠纷愈演愈烈

  沙宝亮VS陈涛

  2003年,由沙宝亮演唱的《暗香》随着电视剧《金粉世家》的热播迅速飙红。这首歌“火”了之后,沙宝亮及其所属的北京现代力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力量”)却被《暗香》的词作者陈涛告上法庭。

  诉讼理由:陈涛2003年第一次起诉沙宝亮及其经纪公司现代力量,是因为对方在未经他许可下在专辑中使用了《暗香》,并在两次商演中演唱了该曲,其间没有向他支付任何报酬。陈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他各种损失20万元。2003年12月,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对北京朝阳法院判决他们赔偿《暗香》词作者陈涛14万元的决定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3月,法院最终判决沙宝亮方赔偿陈涛1.2万元,并在未经陈涛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去年9月,陈涛再次将沙宝亮及其经纪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沙宝亮依然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在大型演出中演唱《暗香》,目前,双方仍在拉锯战中。

  刀郎VS西域刀郎

  有人说,刀郎(原名罗林)的第二张专辑《喀什噶尔胡杨》之所以销量锐减,很大程度是因为他将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投放到关于肖像权、盗版等多场官司中去了。在这些官司中,刀郎诉“西域刀郎”(原名潘晓峰)及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恐怕最受瞩目。去年,刀郎凭借《2002年的第一场雪》红遍全国后,潘晓峰及其唱片公司瞄准时机抢注了“西域刀郎”的艺名,接着,两个“刀郎”展开骂战,今年2月,这一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海淀法院审理。

  诉讼理由:原告罗林诉称,其艺名“刀郎”在音像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所以“刀郎”对其而言具有人身专属性,在法律上应受到与姓名权同等的保护,而被告潘晓峰及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假冒其艺名“刀郎”署名和身份,以上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刀郎”的著作权。

  刀郎VS何太极

  在不断拿起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刀郎却因写给谭咏麟的新歌《披着羊皮的狼》涉嫌抄袭剽窃,今年1月被西安词作家何太极告上法庭,目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诉讼理由:据何太极的助手介绍,2002年6月,何太极就创作了歌曲《披着羊皮的狼》;2004年12月,他们在网上发现了以刀郎为词曲作者、由谭咏麟演唱的一首歌曲也叫做《披着羊皮的狼》,两首歌的作曲差异虽然比较大,但是无论从主题、情节、结构还是语言表达等方面来说都严重雷同,两首歌的歌名更完全一样。为此,何太极一方诉讼请求刀郎停止使用歌曲《披着羊皮的狼》,赔礼道歉并赔偿1080元的经济损失。

  林俊杰VS香香

  在好歌越来越难寻的年代,翻唱歌曲远比演唱原创作品来得讨巧,而湘妹子香香的迅速蹿红恰好证明了这一点。但新加坡当红创作歌手林俊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却火气十足地嚷嚷要状告人气飙升的网络歌手香香侵权翻唱。

  诉讼理由:林俊杰和他所在的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蝶)认为,网络歌手香香的新专辑《猪之歌》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不仅擅自演唱了林俊杰创作的《江南》,且使用的音乐伴奏都是海蝶的原版,只是为了配合女声将音调高了,是明显、严重的侵权行为,目前他们已请律师进行了取证工作,势必要打赢这场官司以儆效尤。

  杨臣刚VS王虎&王启文

  2004年,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大红大紫之后,词曲创作者杨臣刚因将该歌版权多次转让而被诉上法院。当年11月,杨臣刚就其多次倒卖《老鼠爱大米》音乐版权的事件公开道歉;今年1月,杨臣刚签约的唱片公司广东飞乐高调以40万元将这首歌版权从最早拥有者田传钧处购回。其后,杨臣刚的湖北老乡王启文又揭露网络上下载的《老鼠爱大米》,有95%的声音都是他的,而杨臣刚把他唱的小样放上了网,却没注明演唱者是王启文。

  诉讼理由:据报道,杨臣刚曾将《老鼠爱大米》“一女多嫁”:2003年3月将此曲无偿永久转让给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总王虎;去年6月以2000元转让给武汉歌手誓言,去年9月以8000元转让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导致王虎状告飞乐唱片的香香版《老鼠爱大米》侵权。随后,又传出杨臣刚早在2002年11月就以2000元的价钱把《老鼠爱大米》的“永久版权”卖断给北京音乐人田传钧的消息,杨臣刚也被田传钧告上了法庭。然而,飞乐唱片从田传钧处购回《老鼠爱大米》版权后,王虎又称自己手里有与杨臣刚于2002年7月签订的一份合同。据悉,杨臣刚及飞乐唱片与王虎版权官司于3月15日开庭,而王启文从王虎处获得了《老鼠爱大米》的版权,也准备起诉有关网站,力求将网上由他演唱的《老鼠爱大米》版本都署上真正演唱者的名字。

  法规漏洞被利用

  目前,乐坛的当红歌手和他们的经纪公司都一边

  忙着赚钱,一边忙着打官司,有的甚至一边当原告,一边又当被告,真是既热闹,又混乱。流行乐坛现在的侵权官司缘何没完没了,难道时代进步了,人们反而越来越不遵纪守法了?

  版权法规不够健全

  网络歌手唐磊认为,内地乐坛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侵权行为存在,与有关翻唱的法制不够健全密切相关,因为歌手翻唱只要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交200元就成为合法行为,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翻唱歌曲每卖出一张唱片或每进行一次商演都要给作者分成,即作者可以从中享有版税。“香香他们原本只是歌唱爱好者,他们想唱什么就唱什么,放在网上也是唱着玩,没什么商业用途。但他们在网上红了之后,签约唱片公司还继续翻唱,每首歌只是付给‘音著协’200元就说是合法,这可以说是钻了有关法规的漏洞。”

  唐磊表示,他起初加入“音著协”是想保护自己的权利,没想到现在似乎变成了别人付200元就可以不限次数与场所,合法地翻唱他的歌曲,而他去年一年所得到的相关收入只是几十元。“我已经能向‘音著协’发了声明,只有拿到我亲笔书面授权的人才可以翻唱我的作品。”唐磊无奈地说:“现在乐坛的创作环境很差,翻唱风又很盛,一首歌写出来,要么几千元被买断,自己只留下署名权,要么别人只要交一点钱就可以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投机钻营,创作者连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

  唐磊还说:“‘音著协’其实一直在工作,但法律上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他们也无法控制,要改变乐坛目前现状,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唐磊认为由于乐坛不景气,歌手必须靠演出走穴赚钱,而创作人的收入更是相当不稳定,有时难免为了商业目的,为了迎合歌迷而跟风,如果版税制度健全,歌手可以靠卖唱片赚钱,而创作人可以抽取版税,那么乐坛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各种类型的音乐也将有自己的生存空间。

  北京21东方唱片负责人张卫宁也认为有关版权的法制法规不健全是引发多起侵权官司的根本原因,“以香香和林俊杰的纠纷为例,香香翻唱是交了钱给‘音著协’的,但‘音著协’其实并没和林俊杰及海蝶唱片商量过,所以海蝶有理由认为林俊杰的《江南》是被盗用了。”张卫宁认为,按照国外的体系,作者创作后一般会由专门的版权代理公司帮他们授权使用及收取版权费,或者也可与国际唱片业协会或唱片公司联系,但在内地,唱片公司有时想翻唱,却找不到门路。

  成名心切不择手段

  太合麦田音乐负责人宋柯认为目前乐坛的侵权官司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故意炒作、无意侵权和恶意侵权。其中,他认为最莫名其妙的就是何太极与刀郎之间的官司:“如果只是歌名相同就可以起诉,那这个行业就没法做了。当然,流行乐坛的从业人员都应该加强法制意识,像杨臣刚那样把歌曲倒卖几次引发官司,作者自己要付很大责任。”而杨臣刚则承认,他之所以多次倒卖甚至无偿提供“大米”,是因为急切地想推广自己的作品,而歌曲红了之后,才意识到这么做很不妥。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两年突然出现一堆侵权官司,也与现今的流行歌曲大同小异、缺乏个性有关,那些出现侵权行为的歌曲大多都是创作及翻唱门槛很低的作品。著名音乐人张卫宁说:“拿网络歌曲来说吧,它们都有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十分简单易懂,但是很多人都喜爱。受众反应热烈令很多人跟风,创作者只追求简单上口,只想着怎么出位,进一步导致非常商业的‘口水歌’泛滥成灾,而流行乐的创作水准越来越低。”张卫宁表示,因为很多音乐人的百倍付出却得不到起码的回报,所以现在乐坛潜心创作的人越来越少,乐迷对不少“口水歌”可能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是因为其旋律的和声走向相近,一首歌红了,一些投机者就难免想通过官司来炒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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