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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只是歌手的跳板 “翻唱”只是盗窃行为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去年年底,台湾歌手林俊杰创作的《江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内地网络歌手香香翻唱,并收录在她首张个人专辑《香香·猪之歌》里。事件所引起的版权纠纷,把香香炒红了,也直接把“网络歌手”,带进歌迷的视线之中。日前,台湾一些音乐人谈起此话题时认为,内地的网络歌手版权意识太淡,那种所谓的翻唱,简直就是盗窃的行为。

  网络歌手法律意识淡

  《江南》版权持有者许环良受访时说:“所谓的版权包括了词曲版权与录音版权,香香所属的飞乐唱公司声称已经付了词曲版权费,却忽视了录音版权的存在;这正是双方纠纷的关键。”许环良打个比方道,就好像我去你的家做客,看到你的电视机很美,就把你的电视机搬回家,还在电视机上贴字条写上“我的电视机”;这根本就是盗窃的行为。谈到版权问题,台湾一唱片公司的企宣统筹认为,内地的网络歌手法律意识太淡泊,他们对版权问题不明白,或不想明白,所以版权问题仍然是个模糊地带。

  台湾先出现网络歌手

  从去年底至今,内地出现了网络歌手走红现象。一些网络歌手甚至一曲成名一夜走红,他们不靠唱片公司包装,没有媒体宣传,主要是在网络上翻唱他人的歌曲,靠网友点击次数的支持率赚取人气,然后希望借助网络名气赢得唱片公司的青睐,签约当歌手。其实,台湾华语流行乐坛有不少歌手也是出身网络;许哲、欧得洋、摇滚乐团旺福和Zayin等有今天的名气,网络功不可没。欧得洋、旺福所属唱片公司的企宣统筹说,台湾早在2000年已经出现网络歌手的现象。虽然目前台湾的网络歌手趋势较为低沉,我看好它会逐渐加温;毕竟那是想当歌手的年轻人发表作品最便宜、最有效的渠道。

  网络只是歌手的跳板

  比较台湾网络歌手多以原创作品出发,内地网络歌手则偏向抄袭、翻唱“口水歌”居多,结果无可避免牵扯出版权纠纷、作品涉及抄袭等问题。此外,许多内地网络歌手一曲成名,但唱来唱去就那一首歌,也使人怀疑网络歌手和歌曲的生命力到底能有多强。许环良说:“美国、欧洲在5年前开始出现网络歌手,包括许多地下乐团,不过都不成气候。”他认为,网络偶像歌手是昙花一现,因为网络虽然可以是个跳板,可是到最后,流行音乐需要一个人物形象作为歌迷可以崇拜的对象。这是流行音乐的规律,它的听众主要是年轻人,他们需要有偶像可以崇拜,而该偶像需要具备独特的魅力。

  此外,网络歌手目前依靠网络传播歌曲是免费的,网友下载歌曲大部分也是免费的,但随着网络收费的慢慢推广,网络能否像以往一样为歌手提供免费的平台?一旦收费,依靠网友点击率的支持以赚取人气的网络歌手,必然会受影响。黄靖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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