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 实习生 张盈)今天上午9时,“真假”两个刀郎之间的争斗在海淀法院正式上演。刀郎罗林要求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西域刀郎潘晓峰、北京图书大厦四被告共赔偿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刀郎诉西域刀郎侵权案件在海淀法院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多家媒体加上来自北大的学生将近三百人旁听。两名“刀郎”罗林与潘晓峰都没有到场。
刀郎罗林的代理人出示了刀郎的第一张专辑《刀郎》,以此证明原告自己创作的包括《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歌曲的署名是“刀郎”,“‘刀郎’是罗林的专署艺名,世界上只有一个刀郎。无论是在‘刀郎’加前缀还是加后缀,都是对刀郎著作权的侵犯。”该代理人称。
西域刀郎潘晓峰、广东飞乐的共同代理人认为,原告方的证据对本身的诉讼请求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广义的刀郎本身是新疆的一种文化,没人能证明第一个使用‘刀郎’这个名字的人就是罗林,‘刀郎’不是罗林的专利。”
作为依据,被告出示了2002年新疆歌手艾尔肯的专辑《走出沙漠的刀郎》,并称艾尔肯才是“刀郎”第一人。
原告罗林的代理人则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来源于网上,并没有可信性。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的论战还在进行中。
案情回放
罗林诉称,“刀郎”是其艺名,在唱片《刀郎》中,他在自己作词、作曲的音乐作品《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上署名“刀郎”,故其对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艺名“刀郎”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及潘晓峰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以及歌曲上署名“刀郎”;潘晓峰则假冒其艺名“刀郎”身份;北京图书大厦销售了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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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歌手艾尔肯——
“刀郎”代表民族文化
接受媒体采访时新疆歌手艾尔肯曾解释:“‘刀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艺术,它代表一种民族文化,含义很多,包括舞蹈和音乐,‘刀郎’这种音乐,是从历史上传下来的。现在许多打着‘刀郎’旗号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刀郎’音乐,只是用了‘刀郎’的名字,但是又没有真正运用‘刀郎’音乐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