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对假唱的声讨不绝于耳。日前,在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止歌手假唱欺骗观众,引起了极大反响。
将于9月施行的新条例明确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
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新条例还强化了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义务,规定参加演出的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演出举办单位、演员等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而为防止演出公司以小充大,以假充真,新条例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求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
正在北京筹备8月6日个唱的韩红,得知新条例出台,感到非常高兴:“我举双手赞成!作为歌手,参加商业演出,就是应该恪守职业道德!观众买了门票,就是要听到歌手真正的原唱歌声。如果听假唱,观众不如买一张CD在家里听。新条例出台,我希望主办单位一定要为歌手提供一流的音响设备。一些主办方为节约费用,音响设备很差,根本不能真唱,希望这一点引起有关方面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