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杨川平单方面解约 星之国际独家回应(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18:17  新浪娱乐
歌手杨川平单方面解约星之国际独家回应(组图)

网络秀合作分成确认单

歌手杨川平单方面解约星之国际独家回应(组图)

支出证明单

歌手杨川平单方面解约星之国际独家回应(组图)

给杨川平的律师信

歌手杨川平单方面解约星之国际独家回应(组图)

给杨川平的律师信

  近日,曾与上海星之国际影视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之国际)签订8年经纪合约的内地艺人杨剑锋(艺名:杨川平(blog)) 在互联网络等媒体上,单方面声称与星之国际解除经纪合约,并屡屡对星之国际的公众形象进行诋毁,这一系列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杨剑锋的单方面解约属无效行为。

  星之国际本着爱护艺人、保障艺人发展的原则,一直未对杨剑锋的上述行为进行反击,但杨剑锋仍旧在媒体上不断制造损害星之国际合法权益的舆论,搅乱公众视听,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星之国际经过慎重考虑,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星之国际与杨剑锋于2005年12月22日签订的《经纪合约书》合法有效,在没有出现合约规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该合约书对星之国际和杨剑锋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继续按照合约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关于杨剑锋在互联网络媒体上发表“没有支付应得报酬,缺少应有宣传,严重影响了事业发展和基本生活”等言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经星之国际核查,属不实言论,并损害了星之国际的合法权益,现星之国际已寻求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后附《律师函》)。

  三 、在星之国际与杨剑锋经纪合约有效续存期间,杨剑锋的一切演艺活动都应遵照合约规定,需经本公司统一安排,公司依旧愿意站在帮助艺人发展的立场,对杨剑锋的演艺事业负责。但如未经本公司同意,杨剑锋私自参加任何演艺活动都属违约,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星之国际影视经纪有限公司 2007年5月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61,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