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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笔畅新歌涉嫌侵权?当事人各执一词(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1:42  新京报
周笔畅新歌涉嫌侵权?当事人各执一词(组图)
《浏阳河2008》中,《浏阳河》经典旋律部分由李谷一担当,与周笔畅营造出“隔空相唱”的效果

周笔畅新歌涉嫌侵权?当事人各执一词(组图)
周笔畅

  本报讯 (记者杨林)9月10日,周笔畅新专辑单曲《浏阳河2008》开始在网络、电台、电视台播出,但近日《浏阳河》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唐碧光通过媒体称歌曲制作方北京乐林唱片公司未经同意改编,并认为歌词改编差劲,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利益。对于原作者的不满,周笔畅经纪人张蓉蓉称公司对于歌曲改编和原作者有过沟通,但具体事务只有乐林唱片老板余秉翰清楚,而昨日余秉翰忙于开会,至截稿为止暂未对记者进行详细回应。

  当事人 对“改编”各执一词

  《浏阳河2008》以湖南经典民歌《浏阳河》为蓝本,并由李谷一与周笔畅合唱。这种民歌加R&B的风格,以及“嫁接传统民歌”的尝试陆续得到歌迷认同。但《浏阳河》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则通过媒体批评“歌词的质量很差,反映改编者的文化水平太低”。徐叔华证实,周笔畅签约公司曾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浏阳河2008》歌词改编传真给他过目,徐叔华也提出了该歌曲的建议和意见,只是并没有被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人想要改编原创作者的作品,都必须征得原创作者的同意或授权才可进行。因此,徐叔华认为乐林公司和演唱者周笔畅、李谷一等词曲作者属于擅自对《浏阳河》的词曲改编,并已录制成音像制品投放市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他将联合曲作者唐碧光收集侵权证据,在《浏阳河2008》单曲上市前通过法律制止侵权行为。

  对于原作者的不满,周笔畅经纪人张蓉蓉称,公司在制作该单曲时和原作者有过沟通,但具体过程只有老板余秉翰清楚,而昨日余秉翰忙于开会,至截稿为止暂未对记者进行详细回应。

  李海鹰 经典音乐鼓励采用

  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李海鹰认为,原则上歌曲改编是要经原作者同意的,但从广泛意义上来讲,鼓励采用经典音乐。湖南星火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峰则认为,《浏阳河2008》对于《浏阳河》到底是改编还是引用,在法律上必须进行厘清,因此单纯从法律上来讲,这个事件值得商榷。

  类似作品

  内地流行乐坛与民歌和经典老歌的“跨界合作”早已有之。早年女歌手陈明《远空的呼唤》中就有云南民歌《小河淌水》的歌词与旋律,唐朝乐队也曾在作品《送别》中融入李叔同那首脍炙人口的《送别》。《浏阳河2008》采用的“植入”手法和以上两首歌曲几乎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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