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卡拉OK一向不感冒,也很少去KTV,但我知道这东西深受大众喜爱。上世纪90年代初卡拉OK出现后迅速风靡全国。那时我对它的看法是,这东西一旦在什么地方普及,只能说这地方的音乐素质教育不够。现在,卡拉OK彻底成了一种大众娱乐形式,本质上跟音乐无关。这么多年,卡拉OK从音乐上看,就是培养出几个不会唱歌的超女。
但现在KTV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娱乐产业,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最重要的
是版权问题。有人算过一笔账,如果全国的KTV在使用音乐作品时都向著作权人付费的话,那么,著作权人从中获得的利益比彩铃还要多几倍。
文化部最近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制作统一曲库,以此来解决版权问题。我认为初衷是好的,著作权人的利益该得到保护毋庸置疑,但怎样保护,才能达到既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又保护KTV经营者的利益,这是一个技巧问题。
但是我没看到文化部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有什么高明之处。首先,对于“健康歌曲”的定义就很模糊。倒退二十多年,什么歌曲健康什么歌曲不健康,大家自有判断。邓丽君的歌曲肯定不健康,李谷一的歌曲肯定健康。但是后来邓丽君的歌曲也健康了,很多靡靡之音都健康了,这又怎么解释呢?你今天说一首歌曲不健康,能保证它永远不健康吗?你能保证一首歌对小孩子不健康,对成年人也不见健康吗?如何划分这个“健康”标准?
其次,统一曲库的目的是便于收费,但是你不能为了自己便于工作而忽视内容上的特色。在北京,钱柜和麦乐迪两大KTV在曲库上有很大区别,所以才会有品牌。有人喜欢唱民歌,有人喜欢唱摇滚,有人喜欢日韩,有人喜欢欧美……你都统一了,还有什么差别?
我甚至隐隐地有种担忧,如果统一曲库,经营者为了商业竞争,会在别的方面想出更有“特色”的服务,到时候会不会又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呢?王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