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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燕赵都市报》)
这样的规定实在是姗姗来迟。不用说,假唱是对观众的欺骗和糊弄。观众来观看演出,当然是要听到即刻从你嘴巴里出来的“真声音”,而演员出于对观众起码的尊重,于情于理,也必须满足这样的要求。否则,演员对口型的功夫越到家,越让人觉得做作和虚伪。
假唱也是对艺术的亵渎。艺术的感染力,首先在于真实,现场的演唱,更需要融进演员真实的感情。而声音,于歌唱演员,无疑是演员情感的载体,正因此,每次的演唱,演员也就有不同的演绎,显然,对口型的假唱,即使音色没有打折,但因为传递不出演员即刻的情感,肯定少有打动人心的力量。
也因此,有强烈艺术追求的演员,对假唱都深恶痛绝,如中国摇滚领军人物崔健所说,假唱是音乐的垃圾,假唱的泛滥令音乐家毫无意义。确实,把最真实的歌唱声音献给观众,把心中美好的艺术感情传达给观众,是对口型的假唱所根本无法做到的。而唯有真唱,于演员才既是享受,又是挑战,激励自己不断追求艺术的进步。
显然,凡是现场演出,假唱当一概禁止。然而,让人遗憾的是,文化部的这一规定,并未涉及非营业性演出。虽然该规定针对的是营业性演出,但也正因此,也意味着非营业性演出仍可假唱,这不仅给假唱留了一条生路,也给假唱留了一块遮羞布。
于是,种种理由之下,今后观众仍将忍受装模作样的假唱对自己的嘲弄。譬如春晚,假唱一直是观众拂之不去的一块心病,然而,现在可以理所当然地打着公益的旗号,而把假唱进行到底。这于观众显然是不公平的。无论是营业性演出还是非营业性演出,假唱总是假唱,不能改变欺骗观众、无视艺术的性质。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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