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自放
对于某些歌手来说,“假唱”这事儿,以后还真不能搞了。中国内地首例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唱案件4月1日尘埃落定。据《四川日报》报道,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认定商业演出过程中假唱的演员方梓媛和殷有璨,当日分别向四川省双流县文体局缴纳2.5万元罚款(报道称罚款总额为5万元,分两次缴清)。
一直广受诟病的“假唱”,这次终于被处罚了。这次“假唱”被查处的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19日晚,在当晚于成都举办的“黄圣依个人演唱会”上,四川省文化厅和双流县文体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演唱会监管中发现,演员方梓媛演唱的《单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间》涉嫌假唱,于是进行录像、录音取证,并对伴奏音频U盘进行现场封存。经文化部市场司专家鉴定,认定方梓媛、殷有璨两名歌手在演唱时,话筒音轨是没有信号的,证实是用事先录好的歌曲代替现场演唱,属于假唱,于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其实,在这起内地的“假唱第一案”年初曝光时,就已经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央视春晚每年都要经受“假唱”的质疑,虎年春晚也不例外。虽然春晚节目组多次表示“春晚近年来都是真唱,无论多大牌的演员都一样”,但是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没有“假唱第一案”这件事,春晚导演组很可能对某些大牌“特赦”,当时“正在风头上,绝对没人敢假唱。”
“假唱”的形成已经有一段历史,一些大型晚会为了保证播出质量,导演组允许演员还音,如果演员生病了或临时有特殊情况,或者个别演员由于演唱功力不够不能在现场完美呈现自己的声音,就采取还音形式等。所谓的还音,就是“对口型”,即“假唱”。在之前的很多年,“假唱”非常猖獗,《今日说法》关于全国“假唱第一案”的报道中,披露了很多“假唱”的例子,其中一个演员连话筒都拿倒了,现场依然“唱”得非常投入,可谓最牛的“假唱”。
在全国“假唱第一案”之前,对“假唱”的处罚多年来没有实质性进展,很多演唱者错误地以为法律法规无法对“假唱”进行处罚。实际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假唱”处罚早有详细的规定。据四川省文化厅市场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谭万春介绍,全国“假唱第一案”就是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的。
在很多人的错误认识里,只把“假唱”看成是简单的欺骗观众,或者是所谓的“潜规则”,在全国“假唱第一案”之后,相信很快就会有“假唱第二案”、“假唱第三案”被查处,“假唱”不仅是欺骗,还是违法行为,“假唱”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