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琳状告胡扬琳争《香水有毒》演唱权

2014年07月18日16:27  新浪娱乐 收藏本文     
胡杨林 胡杨林
胡扬琳,原名桂莹莹 胡扬琳,原名桂莹莹

  新浪娱乐讯 7月18日下午4点,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案件快报”,因与老东家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微博])将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60万元。北京朝阳法院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胡杨琳称,2008年9月5日,她与太格印象公司签订了《授权书》,约定太格印象公司许可胡杨琳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而之后在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公司违约,胡杨琳发通知解除了其于同年2月与该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该解除行为后经朝阳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合法。

  双方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招募了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胡扬琳”,由桂莹莹以“胡扬琳”的名义演唱胡杨琳享有永久、独家表演权的《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印象公司组织桂莹莹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大量的演出活动,并为其录制了专辑、网络视频等。此外,太格印象公司和桂莹莹还在相关网站上发表《声明》及宣传,称桂莹莹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杨琳认为,太格印象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许可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发表《声明》及相关的宣传行为,均侵犯了胡杨琳的表演权。因此她提起诉讼,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胡杨琳艺名胡杨林,是中国大陆女歌手,2005年凭借《香水有毒》获得了不俗的人气和知名度,2007年7月在第七届华语音乐传媒大赏颁奖中荣获最佳无线单曲大奖;12月凭借该歌曲荣获2007新城劲爆颁奖礼新城劲爆网络歌曲奖。之后她又发表了《我们的故事》、《喜欢》、《与幸福有关》等歌曲,获得广泛关注。

  (实习生史心莹/文)

(责编: 虫虫)

文章关键词: 胡杨琳香水有毒胡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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