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轲私自股权变更?律师:若属实涉违法操作

2016年10月09日 14:16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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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母亲发公开信称冯轲吞了张靓颖和她在公司的股份。新浪娱乐专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若内容属实确实涉嫌违法操作。

张靓颖冯轲 张靓颖冯轲

  南音/文

  新浪娱乐讯 张靓颖[微博]与男友冯轲将于11月8日在意大利结婚的消息前一天(8日)才刚被冯轲本人证实,9日,就有媒体报道远在成都的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女士发布了一封致社会公众的公开信。手写信中张桂英指称冯轲曾经欺骗张靓颖当了“小三”,还吞了张靓颖和她在公司的股份,认为冯轲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并反对这桩婚事。关于股权变更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新浪娱乐也专程电话咨询了盈科律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对方表示,如果建立在公开信所写的内容属实的前提,这样的股权变更确实涉嫌违法操作,如果持有股权者未签署任何“由第三方代理行使股东权益”的协议,即股权变更必须由本人出面进行且签字;而即使有代理协议,也需要口头通知股权持有者。

  张靓颖母亲在公开信中表示: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原本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我占股份的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靓颖名下。而就在2014年7月10日,我的股权被无缘无故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同年8月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我的股权变得更少,当时只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而冯轲股权比例为60%,靓颖占股权比例35%;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

  关于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女士在公开信中提到的冯轲私自进行公司股权变更一事,小浪专门咨询了专业律师意见。盈科律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就公开信中的内容分析,称如果张母信中所述内容属实,这样的股权变更确实涉嫌违法操作,分几个方面看:

  一、如果持有股权者未签署任何“由第三方代理行使股东权益”的协议,即股权变更必须由本人出面进行、且签字;而即使有代理协议,也需要口头等方式通知股权持有者。因此,信中表示自己全程不知晓情况,即要先回溯是否曾经有签署过代理协议,由第三方或者冯轲来行使其权益处理相关事务。如果没有签署过协议,而股权变更已成事实的话,即操作违法,还同时涉嫌“伪造签字”;文中所说金额过大,已经到了刑事案件范畴。如果签署过代理协议,但没有收到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则构成经济纠纷,可进行民事诉讼。

  二、股权方面也有代持股的方式,如果是代持股,那持股人本人在股权变更的时候也应知悉,具体代持股与持股人本人如何协议,则是双方来决定。股权方面,即使是亲属关系,也不能走“感情路线”,自行为他人决定并更改股权。

  三、一旦股东发现自己被侵权,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取工商局备份的公司文件进行调查,并向法院起诉。但是通常,类似纠纷案件中如牵涉亲情,会建议大家不要太过激进,能调解即调解。(南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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