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赢侵权官司: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2016年11月18日 04:06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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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却给商家提了个醒,音乐绝对不是公共场所的免费午餐。

音著协日前与电视台签订音乐付酬协议 音著协日前与电视台签订音乐付酬协议

  晨报记者 徐 宁

  目前,背景音乐仍被发廊、餐馆、商场等众多场公共场所用到。在版权法已愈发健全的当下,音乐不能被随便用于公共场所这一点却常常被忽略。10月26日和11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达芙妮和宜芝多长期在其营业场所内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的案件分别作出判决:达芙妮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宜芝多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74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虽然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却给商家提了个醒,音乐绝对不是公共场所的免费午餐。

  营业场所播放音乐涉及“表演权”

  “由于商家在各类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的需求量大、种类多、随机性强,同时,新媒体时代受众传播的自发性和广泛性又使得音乐作品更容易获得,加之部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公共场所内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情况十分多见,”上海音著协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13项财产性权利,其中,在公开场所播放作品属于“表演权”的一种。因此,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商家认为,自己播放的是花钱购买的正版CD,所以不属于侵权使用音乐的范畴。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在购买了正版CD等出版物后,获得的是CD的使用权,可以不经许可免费在家庭或私人场合使用。如果在营业场所等公共场合播放,则属于公开表演,就涉及到了歌曲的‘表演权’,依《著作权法》应事先取得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上海音著协每年要处理数十件关于背景音乐侵权的纠纷。“合法使用音乐与否,是使用者的版权意识问题。付费绝不源于音著协‘要求’付费的压力,而源于遵纪守法的自觉。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商家长期侵权成性,往往会拒绝合法付费使用音乐。”

  上海音著协:每年两百多商家缴费

  据了解,国内几乎所有音乐人都加入了音著协,这个组织有一套“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方面帮着音乐人去发放授权,为音乐人发放分配,同时也为权益受侵害的音乐人“讨薪”。不过,音著协没有执法权,他们采取的还是“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工作方法。

  实际上,随着社会法治大环境的改善与音著协20年来工作的积累,许多商家还是能够尊重法律的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音乐的,尤其是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就上海地区而言,音著协每年要帮商家办理手续大约两百多家。

  重视和保护音乐人的权利才能良性发展

  为什么公共场所音乐侵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对于那些版权相对健全的国家来说,他们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维护词曲作者著作权,使其拥有较为成熟的工作体系。

  比如,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9年收取版权费用近10亿美元,向其会员及海外协会分配版税8亿多美元。

  相比较而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和分配的版权费用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究其原因,版权意识淡薄是首要问题。而如果音乐版权不受重视,音乐人、唱片公司的版权受到侵害,无法收取相应回报,就会导致创作动力大大降低,严重影响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虽然这次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其意义是巨大的,音乐人的权利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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