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庚戌起诉记者案二审胜诉 被告需赔六万余元

卢庚戌起诉记者案二审胜诉 被告需赔六万余元
2018年12月29日 18:21 新浪娱乐

卢庚戌起诉记者一案二审胜诉,维持原判。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连续三天置顶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余元。

判决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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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庚戌 卢庚戌

  新浪娱乐讯  12月29日,水木年华组合成员卢庚戌[微博]在微博发文,宣布“卢庚戌起诉记者”一案二审胜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曾判被告须向卢庚戌公开道歉并连续三天置顶致歉声明,被告本人及公司须分别赔偿卢庚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支付公证损失费五千余元。

  据悉,在一次专访中,歌手卢庚戌和经纪人聊天谈到了白百何[微博]出轨的内容,被记者将对话刊登到微信公众号中。为此,卢庚戌以报道不实且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文章作者、自媒体“Freak”公众号创始人宁瑞琛告上法院,要求删除文章、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15万余元。8月28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宁瑞琛表示采访内容属实,不同意卢庚戌诉求。该案未当庭宣判。

  9月,法院一审判决“卢庚戌起诉记者”一案胜诉,被告须向卢庚戌公开道歉并连续三天置顶致歉声明,被告本人及公司须分别赔偿卢庚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及支付公证损失费五千二百元。一审后被告不服,继而上诉。

  12月29日,卢庚戌在微博发文,宣布二审胜诉,维持原判。他称,“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自媒体作为大众传播信息的媒介,更应该以身作则,恪守真实严谨的职业操守。这次起诉自媒体侵权案二审的胜利,既是自我保护,也希望给不良媒体敲响法律的警钟。”

  (实习生凯闻/文)

(责编:麦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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