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向吴亦凡鹿晗黄子韬活动方追加14起诉讼

2016年06月28日 15:46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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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表示:“3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仍属于SM所属艺人,他们进行的全部活动都是非法的。”

吴亦凡、鹿晗、黄子韬 吴亦凡、鹿晗、黄子韬

  新浪娱乐讯 28日,韩国SM娱乐公司公开表示“以无端离开公司和组合的吴亦凡、鹿晗[微博]、黄子韬[微博]以及通过他们不法演艺活动谋求利益的相关企业为对象向中国法院提起了共14起诉讼,已于24日向各相关法院提交正式立案。”SM表示:3人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仍属于SM所属艺人,他们进行的全部活动都是非法的,此次之后我们将持续地在中国方面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

  SM娱乐公司(以下简称“SM公司”)以擅自脱离SM公司及团体的吴亦凡、鹿晗、黄子韬 以及谋求此等人员非法演艺活动的相关企业为被告,向中国法院提起的共计14起诉讼,于6月24日全部由各自管辖法院正式立案。

  SM公司继2015年提起9起诉讼案件后,在2016年又提起了共计14起诉讼,从而再次表明SM公司对侵害SM公司与EXO权益积极应对的决心,更加确信了SM公司为防止善意公司遭受吴亦凡、鹿晗、黄子韬的侵害或者参与此等人员非法演艺活动,而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的意愿。

  SM公司明确表示:“向韩国法院单方面提出诉讼并脱离SM公司的吴亦凡、鹿晗、黄子韬在作出判决前依然是SM公司旗下艺人,在法院作出正式判决前,此等人员开展的演艺活动均为非法活动。继本次提起的该等诉讼后,SM公司仍将持续在中国采取法律措施。”

  与此同时,SM公司又表示:“为促进中韩两国共同的文化发展,SM公司将坚决维护自去年逐渐得到重视的有关知识产权及契约精神保护或保障的中国国家版权局的政策、中国出版协会的公约以及中韩著作权论坛的谅解备忘录。”具体来说,中国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公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以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出版协会发起制定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同时,中韩两国在2016年第十二次中韩著作权论坛上签订了《音乐领域中韩著作权民间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样把“遵守契约精神”作为了会议议题进行了讨论。

  SM 在过去的23日,在关联方WOOLLIM娱乐公司所属中国人男团组合“Tasty”提出的演艺专属协议无效诉讼案件中胜诉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判决是“原告 Tasty的请求被驳回,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责编:肉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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