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版权方诉求 "好声音"按原名播出

2016年06月22日 14:47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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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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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据媒体报道,今天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微博])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早在今年5月,Talpa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日前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 唐德影视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的最新进展,根据浙江唐德影视申请,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 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根据今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判决,Talpa本身不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所以唐德也将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也明确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 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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