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灿星能用好声音 唐德又有在先权利

2016年06月23日 11:41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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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表示“好声音”的商标属于浙江卫视,灿星使用没有问题。但是唐德拥有英文名称对应的汉语名字的在先使用权。

2016好声音 2016好声音

  新浪娱乐讯 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之间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纠纷,最近真是看懵了众多门外汉。双方你来我往,也给大家好好上了一堂知识产权的法律课。针对目前还存在的一些争议点,新浪娱乐也联系到了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律师娄耀雄,其一一解析了“版权之争”中的关键点。律师分析表示“好声音”的商标属于浙江卫视,灿星使用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唐德购买了荷兰版权,就拥有英文名称对应的汉语名字的在先使用权。不过《The voice of……》到底可不可以翻译为《中国好声音》这就需要法院来判定。

  1、“好声音”商标权到底归属于谁?

  法律专家:按照商标法规定,“中国好声音”五个字无法进行商标注册,不属于唐德、灿星任何一方。而“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已由浙江卫视下属企业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灿星同该公司有合作关系,使用“好声音”三个字的商标没有问题。

  2、唐德公司在没有商标权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向法院提出禁令申请,让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法律专家:这里涉及到一个“在先权利”概念。《The voice of……》这个节目名称确实是荷兰Talpa公司的,唐德买了版权,所以对这个英文名字肯定是有在先使用权利的。而这个英文名称对应的汉语名字,我们管它叫衍生权利,买了版权的唐德也是拥有在先权利的,但问题在于荷兰方和中方签署的法律协议为英文——它衍生出来的中文名字到底是不是可以翻译为《中国好声音》?唐德对于“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名称在先使用权,是要法院判定的,需要各种证据来证明。

  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诉前禁令”有什么影响?

  法律专家:两码事,香港的法域只限定香港,不涉及大陆。大陆有自己的司法权,我们判我们的,他们判他们的,哪怕同一个商标、同一个专利在不同的地方都可能会有不同判决。大陆的法官判这个案子时可以参考香港的裁决,但香港裁决对“诉前禁令”没有任何约束力。

  (Ran/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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