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王宝强道歉!法院官博该不该混娱乐圈?

2016年11月01日 10:36  娱乐专栏  作者:肥罗大电影   我有话说

  巨野县法院道歉了。

  法院为官博不当言论道歉,包括为涉及娱乐圈明星的不当言论道歉,这几年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这一次的特殊之处,是该法院官博不仅发出不当言论,更捅到了社会情绪的马蜂窝,引爆了王宝强事件本已渐趋平息的社会舆论,这也令此次道歉具有了某种危机公关的色彩。

  此前,该认证为“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唯一官方微博”的微博发文力挺马蓉,并附文:“一纸声明,高下立判,王宝强就这样赶绝孩子他妈妈!”公开呛声王宝强,引发网友围观,更准确地说,是引发了网民潮水一般的吐槽。

  10月31日,山东菏泽巨野县法院对此前微博发布的言论作出声明。声明称:“2016年10月29日,我院官方微博发布了涉及某知名演员离婚案件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我院表示诚恳的歉意!欢迎大家继续批评指正。”声明还表示,官微管理人员已经被调离岗位。

  事件成为国内基层法院对社会情绪不够敏感、不够关切的一则突出案例,从巨野县法院前后的进退失据就可以看出法院微博管理人员对于社会情绪、对于社会价值观是不敏感的,而法院官博管理又明显出现了严重漏洞,导致整个事件就像一出王宝强喜剧,不仅迅速在舆论场上发酵,也让基层法院的名字再一次在完全不必要的情况下出现在了娱乐版。

  为什么巨野县法院官博绝对不应该就王宝强事件发言?法院的后续危机管理为什么不够及时?代表公家的法院又为什么不该“混娱乐圈”?

  从官博骂周杰伦到“呛声”王宝强,“管理不当”的怎么总是基层法院官博

  如何理解巨野县法院官博的失言?不妨把事件和早前甘肃一法院官方微博骂周杰伦事件对比来看。

  7月13日,甘肃一法院官方微博突然发文侮辱台湾歌手周杰伦,骂其是“日本杂种”、“唱的歌像念经”,随后该法院删除了博文并道歉。

  法院声明称:“我院官方微博出现针对歌手周杰伦先生的不当言论。经查,该条微博系我院微博管理员管理不当所致,我院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官方微博加强管理。在此,向周杰伦先生及广大网民朋友表示深深的道歉。”

  不难看出,两起事件中的官博发言后来都被法院定义为“不当言论”,当地法院事后都做出了道歉,发出了公开声明,没有采取鸵鸟策略。但是两则事件又并不完全相同。

  王宝强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的审理权,都属于北京朝阳法院,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在判决做出之前,巨野法院官方微博就此发表任何言论,都属不当。

  然而面对存在巨大社会争议和舆论关注的事件,巨野县官博却贸然转载了一点资讯一条署名“言习”的相关事件评论,无意中“力挺马蓉“,不仅迅速引发公众的质疑,更涉嫌突破了法院的公私边界。

  官博不是自媒体,谁都不能把官博当自家炕头,更不应口无遮拦,用公器挑动社会情绪,从这个意义上,相对于甘肃和政县官博骂周杰伦事件的“失言”,巨野县法院公开力挺马蓉更似一次官博管理不严之下的“妄言”。

  力挺马蓉言论遭遇的民意反弹与不及时的危机公关

  从积极意义上看,在这场突发事件和短暂的舆论博弈中,我们得以见证了代表公家的巨野县法院如何被舆论反弹所倒逼,在外部压力下,修正官博管理不力引发的舆情事件的过程。

  但令人遗憾的是,对比甘肃和政县官博骂周杰伦事件的舆论回应,巨野县法院至少在危机应对上,并没有取得明显的进步。

  在前面那则事件中,从7月13日20时32分,“@和政县法院”转发“周杰伦新专辑发布会”相关链接,并在评论中使用“杂种”等不雅词汇辱骂艺人周杰伦,到14日“@和政县法院”发布官方致歉声明,不到24小时的时间,已经引起两岸网友广泛讨论,还有不少媒体截图传播此事件,引发了巨量的二次传播。

  而在巨野法院官博涉王宝强不当言论事件中,法院官博10月29日已经发出不当言论,直到10月31日晚间才发出道歉声明,从而给了舆论充分的发酵时间,造成了对当地法院公信力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如果说官博发出不当言论本身显示出法院微博管理的漏洞,那么迟缓的危机应对则再一次显示出法院危机管理的漏洞。

  在危机公关处理中,速度通常是决定危机能否消除甚至转化为机遇的关键,对于巨野法院来说,面对并不复杂的事实,本应该在最快时间内把已经掌握的事实情况和后续改进举措向新闻媒体迅速公布出来,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一旦错过这个危机管理的最佳时间窗口,负面影响就更难以挽回。

  在速度之外,事件危机公关需注意的重点还在于:当地法院应当表明面对问题的态度、公布官博不当言论背后的事实与真相、目前的做法、后续处置等,才能真正澄清质疑,修补公信力裂痕,在这方面,巨野县法院在官方声明中虽然表明了认错态度,但对于如何改进却没有做出更进一步的表述,从而令事件危机公关成为一次未完成的危机公关。

  让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娱乐圈的归娱乐圈

  巨野县法院官博关于宝强事件的不当言论事件,由此成为王宝强“担纲”的又一部黑色喜剧。从故事的荒诞性,黑色幽默的表达方式上来说,这部没有明星参演,故事充满套路,制作又谈不上多么精良的“片子”,谈不上精品,但其中那些似曾相识的情节和基层法院新媒体管理的系统性缺陷却跨越时空达成了一次微妙的呼应。

  从和政县法院官博骂周杰伦到巨野县法院官博力挺马蓉,基层法院一次次扮演了不该自己扮演的角色——混娱乐圈,网民情绪的巨大反弹,又成为一面舆论的镜子,进一步照出了作为政务系统矩阵中一员的法院“失言”的尴尬。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由公共舆论构筑的社会理性又实现了对法院官博不当言论的有效制约,当巨野县法院官博发出“一纸声明,高下立判,王宝强就这样赶绝孩子他妈妈!“的不当言论后,为什么法院最终删除了言论并道歉?当然是公共舆论场舆论理性的倒逼。

  近年来,我国法院采取的“法院公开”原则,从根本上来说,即法院应当接受公众的审视和批评,其中当然也包括,法院官方新媒体不当言论所遭遇的公众审视和批评。只有私下不作带有私人立场的“预判”,才能最大限度保持法院的权威性,这应该成为巨野县法院官博涉宝强不当言论事件的重要反思。

  从29日巨野县法院官博公开“呛声”王宝强、力挺马蓉,到31日删除官博公开道歉,巨野县法院无意之间,再次成功点燃了全国网友关于王宝强事件的舆论。但愿所有的法院都能从事件中得到教训,令“法院官博”的字眼不再出现在娱乐版,就让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娱乐圈的归娱乐圈,也让我们共同静静等待,法律对王宝强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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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王宝强 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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