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状告王宝强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

2016年08月17日 09:43  娱乐专栏  作者:肥罗大电影   我有话说

  文/新浪专栏 水煮娱 肥罗君

  “如果马蓉出轨是事实,王宝强即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吗?与大众的一般想象不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事实上,马蓉起诉王宝强并非没有胜算——换一种更残酷的表述:“被告王宝强“完全有可能在这场官司中败诉。

  8月16日,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因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而据媒体报道,就在一天前,在朝阳法院门口出现了这样一幕:向陈思成等人借款提起离婚诉讼的王宝强离开法院时,宝宝随行的一名工作人员落泪了,随即王宝强本人也红了眼眶,站在法院门口掉下了眼泪。

  没有人想得到,当马蓉王宝强对驳公堂,王宝强居然会成为被告。作为疑似出轨的一方,马蓉反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其道歉,故事似乎荒诞,可黑色幽默之处在于:从法律角度而言,她不仅可能赢,而且赢面一点也不低。

  该案的核心在于:拥有两千多万粉丝的公众人物王宝强将妻子的私事公之于众,算不算侵权?

  目前看来,法律界人士正在形成针锋相对的两派意见。总体来说,案件定性在业界存在很大争议。而马蓉是否出轨,在名誉案判定中,未必是最关键的因素。

  可以想象,一旦马蓉在这场案件中最终胜诉,那又将引发怎样的舆论海啸。但一切并非没有可能。

  马蓉的一纸诉状,除了产生第一个故事悬念:王宝强会不会败诉?也产生了第二悬念:马蓉能不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如果失去对法律的定义,尤其是名誉权的法律理解,我们将很难理解法律的逻辑。而一旦失去对大众舆论场一边倒“心疼宝宝”的理解,我们则又会忽略法律之外——人心的逻辑。

  起诉人王宝强与被告王宝强:150元诉讼费、24万元诉讼费与借款打官司

  从现在开始,王宝强起码要应付两场官司:一场是离婚官司,官司不仅涉及”1亿身家”,更关乎王宝强最关注的,抚养权归属。而另一场官司,则是王宝强作为被告的名誉权官司。

  而作为大众明星的王宝强,在名誉权案中实际上已经处于比较不利的位置。

  马蓉此次起诉所用费用,仅需150元。

  而在此前,王宝强前往自己开设银行账户的六家银行查询财产,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下十几万,其他的财产部分被转移。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马蓉正在转移的有1400万。

  可是身家不菲的王宝强,却拿不出离婚官司的诉讼费——24万。

  事实上,在王宝强开始发布声明前,其律师当时是不赞成的,但王宝强当时已经“出离愤怒”,于是,便在离婚声明中顺带“爆料”了。律师所担心的,极有可能正是事涉名誉权之争。

  此前就有律师表示,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直指其妻马蓉出轨,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轻则侵犯名誉权,重则涉嫌犯罪。

  法律的逻辑,未必总能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有时在公众眼中,它甚至奇怪到不可理喻。

  与王宝强离婚诉讼同步展开的这场官司,同样存在几个必须理清的问题:起诉名誉侵权是否代表出轨事实不成立?答案是否。

  马蓉诉名誉侵权而非诽谤即承认出轨?答案依然是否。

  搜索已经披露的各种信息,对于马蓉的出轨,王宝强数天前才得到消息,离婚诉讼中抚养权的争夺才是王宝强在意的关键所在,相比之下,离婚诉讼之后反成被告倒似乎是一个意外。对于公众而言,这或许,更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意外。

  可是公众的朴素认知,却未必符合法律的逻辑。

  马蓉起诉王宝强有多大胜算?出轨、“100多次开房纪录”与法律争议

  第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马蓉起诉王宝强,谁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具体到本案,马蓉大抵只需要提供王宝强发出的微博证据。对于本案而言,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王宝强有2000万粉丝,影响力巨大。

  而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场对马蓉山呼海啸一般的声讨甚至辱骂,显然会在案件审理中被作为起诉方的重要证据提交法院,从案件本身的角度说,这当然有可能左右审判的结果。

  那么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王宝强如何证明自己无罪?

  名誉权案件中,是否是虚构或者编造事实是侵犯名誉权的要素,那王宝强在离婚声明里说马蓉出轨有证据吗?

  目前看来,王宝强所可能举证的唯一证据,就是据传宋喆妻子杨慧手里的100多次宋的开房纪录。王宝强方能否提供这一证据,以及法院是否接受这一证据,无疑将是本案审理的一大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侵犯名誉权”为什么与马蓉出轨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首先必须澄清的一个概念是,出轨是吃瓜群众的说法,而非法律概念。

  因为侵犯名誉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而构成侵权的方式包括诽谤、侮辱、散布虚假信息等。也就是说以名誉侵权起诉已经包含了其侵权的手段,而如何认定,则取决于法院。但是,类似事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第四,如果本案王宝强败诉,会影响离婚案的判决结果吗?从法律角度看,不会有太大影响。首先是两起案件不可能合并审理,其次,在法律实践中,有一个案子的审理以另一个案子审理结果为前提的情况,但是这两起案子本身属于不同性质。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吃瓜群众最关系的问题:王宝强一旦败诉,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此次案件中,如果王宝强无法从法律角度有充分证据证实,则属于诽谤;如果出轨属实,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宝宝仍然有可能涉嫌侮辱罪。

  可以作为参考的是:上一次引发震动的娱乐圈名誉权官司,是潘粤明被指“抹黑董洁”“嗜赌成性”后状告董洁经纪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最终潘粤明胜出了官司,这场官司的结局是:两被告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4000元、资料费410元,潘粤明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名誉权官司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诉讼夫妻双方需出庭。也就是说,无论名誉权官司胜负与否,至少王宝强无需面对曾誓言“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的前妻马蓉。

  马蓉“反诉”能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法条之外,还有人心

  根据同类名誉权官司,即使官司打赢了,仅靠判决或对判决的宣传也无法恢复社会对自己的评价,还必须依靠舆论本身的改变。

  那我们做一个令人不快的假设:一旦宝宝在名誉权案中败诉,法院作出相关判决,马蓉就能恢复自己的名誉,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吗?

  能说服公众的,唯有证据。而在案件本身的事实之外,公众还看到以下事实:

  事实一:近日,马蓉与宋喆的昔日亲密合照曝光。照片中,马蓉着白色无袖套装,宋喆则一身灰色短袖,用手搂着马蓉的肩膀,而马蓉的头则靠在宋喆肩头,两人均对着镜头笑得一脸甜蜜,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侣。

  还有网友爆料截图,称宋喆和马蓉七个月前曾同时登录一家装修设计网站,疑似商讨购房后的装修事宜。

  事实二:就在王宝强在法院门口落泪的时刻,马蓉疑似正在美国卖房子。马蓉赴美生子时,2013年王宝强在洛杉矶买了一套房子,2300平方英尺,花了130万美元,房产本上的名字加了马蓉。

  事实三:王宝强的宝亿嵘公司在3月25日开始,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股权变更。之前有人说,这是王宝强踢走外人,守护财产的重大举措,但也有八卦群众爆料:变更股权是马蓉的计划,因为公司已经是空壳,钱都进了自己的腰包。

  事实四:2013年4月30号凌晨0点30分,王宝强在微博自曝遭遇车祸,差一点就丧生。而身为妻子的马蓉,在车祸发生20个小时之后,一直到晚上8点,才发了一条“吓死我”的微博,微博全文,也看不到一位妻子对丈夫的关心。倒是在事发前两周,马蓉表现出对保险赔偿的特别兴趣。

  事实五:身为妻子的马蓉,从未陪王宝强回老家邢台过年。早前还有一段马蓉王宝强接受媒体快问快答的视频,被问到最想带家人去哪里,王宝强不禁低头说:“最想带她回老家”,旁边的马蓉一脸不自然。

  最新的事实是:王宝强现在近乎身无分文,所有账户的账面余额加在一起只剩十几万。会是谁取的呢?王宝强的诉状中曾提到:“马蓉与王宝强经纪人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从第一天昭告天下马蓉出轨、第二天诉诸法律、到连续不断的争产大战,王宝强马蓉的故事,早已没有任何温情可言。他们之间,当然只剩战争,只是马蓉的名誉权之诉,除了令宝宝更加疲惫之外,到底有何意义?

  法律之外,还有人心!

  为什么马蓉起诉会令公众更加“心疼宝宝“?法律与公众心中的道德律

  在案件之外,我们看到了怎样一个王宝强?

  据目击者描述,8月15日上午,王宝强与律师到达朝阳法院立案时,为了不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法院给王宝强开通了特殊通道,在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法官询问,宝宝你财产到底总价是多少?

  目击者称,王宝强当时只是对财产清单做了粗略统计,并没有对每项财产进行标价,所以开始没答上来,只是大概估算了一下说:“一个亿”。

  王宝强1亿财产的诉讼费大概是24万余元,需要当场交纳。可是王宝强却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最终,到缴费窗口缴费的是个年轻的女孩子,银行卡也不是王宝强名字,据了解,这名女孩是王宝强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

  接下来,就出现了王宝强法院门口落泪的伤感一幕。

  到目前为止,王宝强从没有辱骂过马蓉。 可是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最大的悖论在于:当言论被纳入侵权行为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时,首先着眼的是言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但名人却很难证明自己的言论没有对对方造成损害。

  王宝强和马蓉的对决,早已成为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只是战场中的两方,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当然不同。法律自有其逻辑,公共舆论场也有其逻辑。

  王宝强离婚案和马蓉状告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件之外,在公众心中,一直有第三场案件正在审理——案件名称为:“我不是潘金莲”。而这场案件从举国上下“心疼宝宝”时起,就早已有了结果。

  马蓉状告王宝强,看似是为了名誉,其实或可视作其反击中的一着棋,只是从王宝强声明发出,到马蓉反诉王宝强,仅仅72小时时间,事件竟然如此激荡转折。在这场全民围观中,可以从公众留言看到剧情剧变之下的公众心理——

  但事态为何如此演进,尤其公众对故事中女主角的厌恶何以至极?则又构成另一个悖论:越是以讼诉强调自己不是潘金莲,在公众心中,对其既定的印象就越牢不可破。

  无论法院如何做出判决,公众对待王宝强的态度,早已体现在这样的留言中:“以后只要宝强演的戏,不管什么,都要去看!”公众的情感,从来质朴无琢,正如在朝阳法院门口王宝强的眼泪一样,都是发乎自然。

  简言之,从胜算来说,王宝强的确很有可能在这场名誉权官司中败诉。但法律能判定官司的输赢,却判定不了人心。因为法律之外,还有公众“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无论马蓉在公众心中是不是潘金莲,她终究以一己之力撼动了中国式婚姻的基石:信任。而她正在导演的这出步步惊心,也在2016年的国人心中刻下了大写的四个字:心疼宝宝。

  官司胜负输赢未定,但人心的胜负,还用说吗?

  有空的时候,我们聊聊这个令人一言难尽的娱乐圈。我的个人微信公众号:da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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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王宝强 马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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