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正义胜利了

2015年12月19日 05:00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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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律师王军在微博上公布消息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被判赔偿500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声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6余万元由陈喆(琼瑶)负担4.3万余元(已交纳),由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万元,由余征及其他被告承担。

  随后,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yàn),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激动之余,首先要感谢一审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法官,及终审的谢甄珂、袁相军、钟铭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不少网友也拍手叫好:“祝贺琼瑶老师。这次判决意义非凡,一定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胜利来之不易,值得珍惜!”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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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道歉,消除影响。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琼瑶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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