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恶战

2016年06月23日 02:39 华商报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6月20日晚,根据唐德公司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然而剧情在昨日发生了大反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许可《中国好声音》按原名播出。

  早在今年5月6日,Talpa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之后唐德影视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the voiceof…”的模式及所有相关权利皆由Tal-pa授权给唐德影视。昨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判决,Talpa本身不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所以更无权授权唐德使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也明确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据悉,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

  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而唐德方面回应称:两个官司的原告、被告都不同,是两个独立的诉讼,没有关联。据悉,唐德为了申请这一裁定,已向法院付出了1亿3千万的担保金。

  华商报记者昨日就这场纠纷中的法律问题采访了九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芊,他分析称,唐德方面提出诉讼保全颇有孤注一掷的意味,“这起知识产权官司还未最终判决,如果提出诉讼保全的一方官司输了,不仅损失了担保金,还要对被告在保全诉讼期间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唐德为何做出这样选择?崔芊律师分析这是一种利益的考量,“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取舍吧,他们想把‘the voice of…’在中国继续推进下去,肯定希望可以独占版权。如果不能禁止原来的拥有者使用,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就有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维权就会更加困难。”华商报记者 罗媛媛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水煮娱专栏+ 更多
热门搜索
热点微博
高清美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