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版权争议再反转

2016年06月23日 02:4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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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冯遐)前晚,根据唐德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暂停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进行宣传;昨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难道“《中国好声音》”名字归属的问题又有反转因素?《中国好声音》今年还能不能如期出现在荧屏上?一切还是未知数。

  据记者了解,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灿星母公司)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仲裁结果在内地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成为灿星维权时新的证据。灿星公司也表示,“我们会把香港仲裁庭的这一裁决连同搜集到的新证据一起提供给北京知产法院去复议,最终会遵守北京知产法院的复议裁决。”灿星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

  因此,接下来官司的走向是:如果复议裁定灿星获胜,唐德面临的结果就是,赔偿灿星在诉前保全期间的相关损失,但唐德还可以在30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裁定唐德获胜,灿星表示会遵守复议裁决,并等待最终的上诉判决出来决定节目名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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