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说拍出俩电影影坛惊现左右互搏奇观

一个小说拍出俩电影影坛惊现左右互搏奇观
2017年12月26日 09:05 华商晨报

  本报讯 邓超说:“大家好,我是方木,欢迎大家到影院支持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这距离李易峰向大家介绍自己是“方木”过去还不到半年的时间。

  据《今晚报》报道,不要说观众和影迷,就连影视记者也是通过采访才搞清楚:原来《心理罪》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根据雷米小说《心理罪》不同章节改编的两部完全不同的影片,同样一个备受读者喜爱的IP,再次出现了版权被分别卖给不同影视机构的情况。这样的“左右互搏”,上一次出现在2015年两部“鬼吹灯”电影《寻龙诀》和《九层妖塔》正面相遇的时候。 

  大IP的版权为何被分割得如此零落?作为《心理罪》的缔造者,雷米表示,系列作品创作耗时有十年之久,初出茅庐的小说作者,当然很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所以在授权的时候没考虑要做系列电影。2009年,雷米出版了“心理罪”系列前两本小说《画像》和《教化场》。当时,“大有天工”跟他洽谈,于是他就把这两部小说授权给了“大有天工”。之后,“大有天工”和“力辰光”开始了合作,就有了李易峰和廖凡主演的《心理罪》。2010年,雷米把第三部小说《暗河》授权给了嘉映影业,直到2016年嘉映影业公布“A+战略”片单,知名编剧李樯操刀剧本并监制的电影《心理罪之暗河》才与大家见面。2012年,雷米和徐纪周导演相识,惺惺相惜的两人签了约,于是小说的第四部《城市之光》版权辗转花落安乐影业。

  这个IP分割的过程与当时的《鬼吹灯》《盗墓笔记》有异曲同工之处,作者从事文本创作,之前并没有计划一个系列创作多少部,创作之初也没有成熟的经纪机构或经理人帮忙打理作品的改编版权问题。初期与作者接洽的往往也并不是公司,而是个人,包括导演、监制等,双方合作的基础并不是“商业规划”,而是“志趣相投”。这种“志趣相投”的合作,一方面没有过多商业考量和束缚,原著作者和影片创作者可以更顺畅地沟通,在大银幕上还原原作会有更棒的效果;但另一方面,没有商业规划,原本一个非常好的系列电影IP,却割裂成一个一个小故事,没有了连贯性。

  除了内容上的连贯性,不同影视机构运作的同IP影片,在宣发上也容易“撞车”,这次两部“心理罪”同一年上映,难保观众没有“审美疲劳”,但单独从哪家机构的角度出发,这样的犯罪类型片,取得了“龙标”之后,也不可能因为对手而退避三舍。

  从同IP电影“左右互搏”的局面,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电影市场一些可以改进的方面:在有潜力的文学作品诞生初期,有经验的经纪团队应当尽早介入,挖掘“系列作品”的最大商业价值,避免任性拆卖IP。有经验的影视机构与作家应建立长期合作,用可持续的眼光看问题,不能只重眼前利益,把系列电影人为变成“单本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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