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晟维权如有合约,光线需履约

丁晟维权如有合约,光线需履约
2018年05月26日 01:19 新京报

  五月初,电影《英雄本色2018》导演丁晟喊话电影宣发方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质疑其在宣发费和票补款的使用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要求光线影业提供出《英雄本色2018》宣传方面和票补方面的明细。丁晟发表声明后不久,光线影业也迅速做出回应,发表了一篇《对丁晟导演的回复》。但在事发二十多天后,5月23日20:24导演丁晟再发微博,正文内容为:二十天过往,凭证仍隐藏。不为阴暗事,何惧见阳光?正文下面则是两页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为名义,并加盖该公司公章的文件。文件主要针对作为宣发方的光线影业,在2774多万的宣发费和1000万的票补费用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没有详细的说明和相应的依据,”应各投资方的要求,提出了十个问题和要求,请光线影业于五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及要求予以反馈。新京报记者试图联系当事双方:北京文化和光线影业,但都拒绝回应。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发表了对这起事件的看法。

  ■ 最新进展

  10问宣发费花销明细涵盖物料制作、公关费等

  自从上次丁晟和光线影业就电影宣发明细各自发表声明之后,沉寂了20天。5月23日,丁晟导演发布了一篇以北京文化为名义,并加盖北京文化公章的文件。文件指出,北京文化作为电影《英雄本色2018》的主出品方和授权发行方,在影片公映结束之后,陆续收到其他投资方的公函,要求光线影业对影片的宣发费和票补的支出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依据。经过几方交涉之后,光线影业于5月21日提供了宣发费结算表,但这显然没有令北京文化和其他投资方满意,“仅提供了结算列表中费用支出的若干款项及应对金额,没有详细说明及相应的依据。”北京文化和各投资方沟通后,应投资方的要求,代表投资方提出了十个问题。

  1.发布会、首映礼、路演的舞美设计、搭建、道具、硬体、场地设计共列支的1877916元,请提供相应的明细,具体到舞台板、展架等发布会涉及的所有费用的细节。发布会、首映礼、路演的媒体相关费用共列支的459523元,请提供媒体名单及车马明细。

  2.新媒体渠道费用共计列支的1531800元,请提供具体渠道投放列表及费用明细。

  3.节目录制通告及媒介执行共计列支的1713479元,请提供各通告花费明细。

  4.宣传赠品共计列支的427500元,请提供宣传赠品的名称、数量、费用明细及具体用途。

  5.光线海报制作的票房海报1、票房海报2及票房海报3这三款海报均属于新媒体海报,已支付过新媒体物料费,为何重复列支该笔费用?

  6.物料制作费用普遍偏高。例如预告片制作费的市场均价为60000-130000一支,而光线制作的预告片列支的金额为200000一支,远远高于市场价,请予以说明。

  7.院线喷绘制作费、公关、落地抢票共计列支的2040000元,请提供明细。

  8.票务补贴、院线抢票以及电子券的费用是有重叠的,请提供列支的1185450元的电子券、8000000元的票务补贴的支出明细。

  9.对于列支的10000000元的票补费用,请提供售卖期间每天的补贴力度与活动截图、全国各影院每天的出票量、所有补贴的交易订单及分影城的补贴数据。

  10.对于列支的2265847.53元的税金,请提供明细及凭证。

  文件最后,北京文化提出请光线影业于五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及要求予以反馈,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以对本片的整体成本及收益进行准确核算。文件最后还抄送了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酷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1家联合出品方。

  ■ 律师解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光线影业作为受托方,需要依约切实提供服务,但是具体到经费使用细节是否有义务披露,则需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委托方支付的是俗称的“包干”费用,那么具体经费的使用细节是不需要向委托方汇报的,如果合同约定经费使用需要定期汇报,那么光线影业需要履行相应义务。

  ■ 前情回顾

  光线此前曾回应片子差“不背锅”

  5月2日,影片《英雄本色2018》的导演丁晟在社交平台发表了一篇名为《光线,请拿到阳光下》的文章,文章中导演喊话光线影业,要求讨要一个说法:“投资方支付的两千七百多万宣发费和一千万票补款,是怎么花的?”并要求对方提供宣发方面的明细,包括每次发布会的具体费用;每家商务合作的合约;新媒体、传统媒体花费明细;硬广投放合约;异业合作合约;路演花费明细。

  就在丁晟发布声明的当天,光线影业迅速做出回应,发表了一篇《对丁晟导演的回复》文章,文章中指出:“青春光线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除此之外,我们没有权利和义务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包括宣发明细在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在文章最后提出,影片的票房是由影片品质和宣发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影片的品质是根本,票房不好的锅不背。

  上次事件当天,新京报记者曾第一时间采访当事人之一丁晟导演,他表示,这件事只是自己气不过,才发了这个声明,并且对于光线影业“没有权利和义务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包括宣发明细在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的回复,他回应道:“我其实不是第三方,我其实可以代表所有投资方,因为我是这个项目实际的负责人,起到一个枢纽的作用。”

  在投资方和光线影业的多次沟通下,投资方收到光线影业的一个表格,丁晟说,表格上只有各个项目加起来的总数,并没有明细,“他们应该给所有投资方明细的,因为任何一笔花费应该有依据,投资方的钱是真金白银付给光线了,所有的花费都应该有对应依据才能证明都花了嘛,表格上各个项目都有,但是不够清楚,只有总价,没有单价。这些东西是任何投资方的法务和财务都接受不了的,但是大家都比较客气,我觉得我需要发声。”丁晟举了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所有的硬广,是不是应该有协议,你把协议加个附件,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加起来是这些钱。但是他没有,只告诉你硬广包括很多城市,总数告诉你就完事了。”

  ■ 事件时间线

  2018年1月18日

  电影《英雄本色2018》上映

  2018年2月21日

  影片下线,收获6306.6万票房(数据来自猫眼)

  2018年5月2日

  导演丁晟喊话光线影业公布宣发明细

  2018年5月2日

  光线影业回复丁晟导演:票房不好的锅宣发不背

  2018年5月23日

  导演丁晟发布了两页以“北京文化十问光线”为内容的微博。

  采写/新京报记者 滕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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