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本报报道了张俊以和赵安被正式起诉。此前,张俊以因“非法敛财和涉嫌诽谤”于2002年10月15日被拘捕。而现在,张俊以的“罪名”却变成了行贿和诽谤。
行贿罪——提法变化量刑减轻
据知情人透露,从前的张俊以经常以一些献爱心等名义策划文艺演出,以此为名目敛
财,这些钱并没有像他宣传的那样用到社会福利上,而是落入了他自己的腰包。据当时传闻,张俊以犯案涉及金额十分巨大,将近亿元。而现在,张俊以的罪名变成了行贿和诽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这种提法的变化背后是罪名的减轻,因为涉案人物众多,关系极其复杂,属于重大保密范围。
记者随后向有关律师了解得知,张俊以现在的罪名一旦成立,量刑会轻得多。行贿罪一般会被判处5至10年徒刑,严重者为无期徒刑。而诽谤罪量刑一般不会超过3年。
诽谤罪———有可能不公审
去年,张俊以因为涉嫌诽谤被捕后,其父张荣生立即站出来为其澄清。他在某报登载出来的信中表示:“张俊以是因为涉嫌诽谤而被拘捕的。但诽谤了什么人,诽谤了什么?谁也不知道,谁也不敢说。大概此事不便公开拿到桌面上。”据这位知情人透露,张俊以诽谤罪名所指的对象有两个,具体情况暂时还不便公开。而昨天记者得到证实,张俊以的诽谤对象是某位官员,因此,张俊以案最后开庭时很可能不会公审。
受贿罪———量刑要看赵安表现
据了解,张俊以行贿对象完全指向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赵安。而赵安被提起公诉的罪名正是“受贿罪”,受贿金额至少为61万元。据律师介绍,“受贿罪”又可以分为“商业受贿罪”和“受贿罪”两种,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钱财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相对“商业受贿罪”,“受贿罪”的量刑更为严重,最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不过,它针对的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称,因为不知道赵安的主体身份到底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所以现在并不能确定赵安被起诉的罪名是“商业受贿罪”还是“受贿罪”。另外,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还要看国家的损失有多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自首的情节以及是否退赃等等。(王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