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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以
本报讯 因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词坛怪杰”张俊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表示不服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昨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但张俊以的妈妈富女士仍表示对这一结果不服。
2003年12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张俊以行贿、诽谤案做出一审判决,张俊以行贿
罪、诽谤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当时张俊以的家人就表示不服要上诉。之后记者拨打了张俊以的妈妈富女士的电话,富女士昨日特意从东北老家赶到北京听取二审结果,她肯定地说,二审裁定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而她并不知道赵安的上诉结果也是维持原判。富女士显然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她表示自己将“先回东北老家,然后再想办法”。
另据了解,听到维持原判的裁定时,张俊以再次高呼“冤枉”、“反腐败无罪”等口号,遭到法官制止。在北京市高院做出这一裁定后,该案已经告结,张俊以将不可避免地要面对6年的牢狱生活。张俊以可能会被遣送回户口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的监狱服刑改造,他对终审判决不服,其父亲张荣久先生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能否重新审理或改判,大约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才会有结果。(记者 侯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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