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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姐郭金官司获胜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6:06 京华时报

  作者: 曾家新来源:

  本报讯(记者曾家新)前日,亚姐郭金向记者透露,在北京的家中收到了深圳市宝安法院一审的判决书,郭金与深圳某公司打了近两年的“脸面官司”终于获胜。

  深圳宝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原告郭金与被告某某公司于1995年元月
签订的《广告拍摄合约》的权利义务应予终止。被告某某公司应停止使用郭金的肖像制作的香某某系列化妆品海报及电视广告,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000元。被告某某公司和彭氏(香港)公司停止在“雪妃”系列化妆品的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中使用郭金的肖像,同时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据了解,郭金虽然已经赢得了“脸面官司”,但由于法院判赔金额与预想的有一定距离,因此郭金的律师正在考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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