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龙
昨天有一则被广为转载的报道称:一位参与黄定宇案的公安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关于童瑶指控黄定宇强奸一事,提审人员并没有最终证实,因为调查出的结果还要核实到底是强奸还是顺奸。因此,警方同意了黄定宇取保候审的请求。”
报道引述的是一位匿名公安人员的话,他说:“犯罪嫌疑人如果强行和18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的话,那属于强奸;如果是18周岁以上,犯罪嫌疑人对其引导,而对方是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这就属于顺奸。而顺奸的话,嫌疑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接受经济处罚等。……”
近期对黄定宇的报道版本繁多,其中不乏臆造推理“顺奸”———不,强奸真实的东西。这一方面要把账记到缺乏公开透明的社会现实上,另一方面就要“通缉”刻意造假的记者。假如确实“公安人员”有此一说,这个“公安”的话就大有问题了:且不说在法律文本上还没有见到“顺奸”这个词,“犯罪嫌疑人如果强行和18周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的话,那属于强奸”这句话就有严重漏洞:“18周岁以下”包括“14周岁以下”;如果与“14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管是不是“强行”,都应该算强奸。至于说对18岁以上女性进行“引导”并在其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尽管有可能出现过去所说的“诱奸”情况,但什么叫“引导”?有人对一成年女性山盟海誓甜言蜜语从而使她同意发生关系,这算不算“引导”,而他们的性关系在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到底是“顺奸”还是通奸?
女演员童瑶是成年人,她与黄定宇如确有性关系,这种关系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意味深长的是,这种关系早晚都不告发,偏偏在与张默闹出大问题之后才爆了出来。这里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童瑶在被众人责问的情况下,说出自己被逼无奈才和黄定宇发生关系以表“无辜”?
令人疑窦丛生的还有,曾有多篇报道称办案公安人员闭口不谈黄定宇案情,现在怎么突然冒出一个“办案公安”说出如此经不起推敲的话来?
不管怎么说,这个“顺奸”让人怎么看怎么不“顺”。———但愿这篇报道不是“顺奸”事实,但愿童瑶的话不是“童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