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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诉讼画出1700万元的饼(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40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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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钱,农民工等了近4年 本报记者 蔡敏强 摄调查提示
  日前,一则新闻在沈阳的建筑行业引起了“轰动”:因1700余万工程款无法收回,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要网上拍卖“判决书”。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其实人们早已知道,农民工在此类事件中往往是一系列欠款链条上最后的一环;然而,当看到一个源头上的欠款竟使无辜的包工头有家不敢回,使信奉诚信的建筑商陷入绝境,仍然让人感到震惊。

  如果赢了官司并不代表会拿到钱,那么,到底什么能保障农民工拿到他们的血汗钱?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本报记者 梁爽

  “我们已经要了快4年了。本以为建筑商的官司打赢了,能从开发商那里要回欠款,我们也就有了盼头,但一次次等待,一次次希望落空,我们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的一间出租房里,包工头栗书亮痛苦地对记者说着。

  800余名农民工,近400万工资。

  包工头的“悲惨生活”

  来自河北的包工头栗书亮是这800多名农民工中的代表,4年前他带着一支近600人的施工队伍奋战在工地,现在却只能和5名有着同样遭遇的包工头一起住在这间不足20平方米、只有3张单人床的简陋房间里。

  “我一直与三武的周老板合作,自从2000年三武公司承建金鹏房屋开发公司的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后,我们就每月只能拿到二三百元的生活费。”栗师傅告诉记者,即使这些生活费也是三武公司的周老板为金鹏公司垫付的,“我们这800多名农民工被欠2000到10000元不等,这些钱在农村能娶一个媳妇儿。我们4年都没敢回家了,大年三十都有人到家里要钱。”

  “打点小零工,给别人往楼上扛些沙子、水泥,一层一块钱,一个月挣个三五百的,给家里寄去维持生活。”这是包工头田晓国现在的生活状况。

  “生活上根本不敢提什么‘消费’,赶上啥吃啥,有时候邻居街坊看我们可怜给我们一些。”包工头张卫忠说。

  陷入绝境的承建商

  “在沈阳建筑市场我们公司的信誉是最好的,连像家乐福这样的国际知名公司都与我们合作。”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的周总说,“而现在……”

  2000年6月13日,沈阳市三武建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建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工程的合同。

  合同中规定,金鹏公司按照工程的进度支付给三武公司款项,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如果工程提前一天竣工,金鹏公司将奖励三武公司一万元,提前10天奖励30万元。但是,如果工程每拖延一天,三武公司将受到一万元的罚款。

  2001年8月16日,这个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达到了优良标准并交付使用,提前15天完成工程。“金鹏公司不但没有支付提前完工的奖励,工程款也只支付1582万元,另外近1700万元则没了下文。由于无力支付近400万元农民工工资和大量工程材料款,我们企业几乎陷入绝境。”

  赢在纸上的官司

  万般无奈之下,2002年5月,三武公司一纸诉状将金鹏公司告上了法庭,但让周总没想到的是,此后两年,三武公司便踏上了令其备感疲惫的讼诉之路。

  2003年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要求金鹏公司给付三武公司工程款等近1700多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金鹏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年6月2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金鹏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是,金鹏公司仍拒绝还款。2003年8月,三武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此,金鹏公司方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还款计划,该计划中承诺,2003年9月10日先给付三武公司300万元,其余款项在2003年年底前全部还清。但金鹏公司并没按照还款计划归还工程款,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高法于2004年1月14日做出再审判决,要求金鹏公司在15日内还款。

  三审判决书下达后,金鹏公司第二次向法院做出还款计划,承诺从2004年3月起,每月还款100万元。可是,金鹏公司在今年3月向三武公司归还了95万元工程款后,于3月份将法人代表赵光慈更换为张凤珍,并以此为由拒绝继续还款。

  2004年4月26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院执行二庭决定对拒不履行三审判决书的辽宁金鹏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

  据了解,由于金鹏公司干扰执法,此次搜查行动只查出现金30万元。

  三武公司周总告诉记者:“三年来我们公司每到年关就要典当、抵押变卖几乎所有可以变现的房屋、车辆并高息借款,我把奔驰也卖了!而且为了生存,我们公司在金鹏公司第二次定出还款保证书后,与法国一家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但由于金鹏公司的出尔反尔,再次使我们陷入资金严重短缺的绝境。如果此案无法执行,我们公司惟一的出路只有网上拍卖判决书,以解公司燃眉之急!”

  尴尬的“时代背景”

  据三武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当中,由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一些农民工已经采取过上访、以跳楼相威胁等过激行为。

  对于没有支付三武公司剩余工程款的原因,金鹏公司曾公开表示,主要基于两点:一、三武公司到现在也没有为其开具1500万工程款的正式发票;二、三武公司没有将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公寓7号、9号楼的工程档案移交给该公司,以致该公司无法申报两栋楼的整体验收,而且上述两楼的临街门市房也无法办产权证,无法销售。

  三武公司周总经理对此的回应是:这两点原因与拒不履行三审判决书、不归还工程欠款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也不在三审判决书之中。该公司随时可以开具1500多万元的正式发票,也可以出示工程档案,但这些手续现在只能先交给法院,在金鹏公司将余下工程款结清后,方可移交给金鹏公司。

  对于此事,一位法律资深人士表示,拖欠农民工工钱这个独特的现象有着尴尬的“时代背景”,法制的不完善和法律公信力的严重不足———

  “在中国的建筑市场上,维系着劳资各方复杂关系的,一是政府的信誉,二是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的信用,一旦这两个脆弱的担保出现了故障,农民工就再也没有什么护身符了。而各级法院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上,并没有体现出足够的力量,这导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

  一位建筑业人士则表示,国家对建筑单位的开工准备金定额要求过低,只要有工程款30%至50%左右的资金就能动工,对开发企业的政策也过于宽松,这也是导致建设单位欠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欠原材料供应企业货款、欠农民工工钱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恶意欠薪的劳务企业,政府部门应该拿出更大的惩治力度。

  关于此事,知情人士透露的最新消息是:虽然国务院明文规定开发商在未结清当项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审批、开发新的工程项目,但由金鹏公司开发的铁西新区南八中路的“慈芳大厦”和十三路的“景星花园”两个大型工程现却正在施工中。

  链接·资料

  2004年3月18日,辽宁省政府与全省14个市共同签订了责任书,对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各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书规定,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部门不批其投资新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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