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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生比例升至20%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1:34 北京娱乐信报

  分数和钱数限制没有变化学校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

  信报讯(记者杜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升至20%、学校不得向流动人口子女收取额外费用……昨天,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七部门印发了《2004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治理工作的七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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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不准违规招生收费。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去年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今年这一比例为20%。据了解,为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同时满足百姓选择高质量教育的需求,2000年,本市出台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今年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新政策:扩大了择校生人数的比例,分数和钱数限制没有变化,即: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每生不超过3万元。意见还明确指出,高中接收择校生的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严禁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之外另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款、物等。

  意见还要求,职高、中专、技校不准违反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建校费”、“赞助费”、“教育储备金”等;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今年继续保持稳定,不得设立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收费项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好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得收取规定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严厉禁止各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委托收费的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复习资料、报刊、学具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订购教辅材料、征订报刊、购买复习资料、统一着装等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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