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莉)
持续时间长达两年的刘晓庆税案终于在本月10日左右有了最后结果。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本月10日、11日分别给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这意味着刘晓庆在被羁押400多天、取保候审9个多月后,终于恢复了自由身。但刘晓庆究竟为何会被不起诉,她是否会因为被羁押的400多天而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记者昨天就此问题分别采访
了刘晓庆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与许兰亭。两位律师都不愿意细谈刘晓庆被不起诉的具体原因,但他们很肯定地表示:刘晓庆绝对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许兰亭律师告诉记者,刘晓庆的不起诉通知书是由她的家属去领取的,当时四大律师都未在场。因此他对于刘晓庆何以被不起诉的原因并不是非常清楚。至于刘晓庆是否会申请国家赔偿,许兰亭断然否认道:“绝对不可能!她不会这样做,也不存在这个问题!她自己曾多次跟我们表示过,如果案件终结,她绝对不会再去申请国家赔偿。”
钱列阳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地对记者说:关于这个案件,我不愿再提了!“我不想在媒体前说太多的话,经过这一年半漫长的辩护,终于有了一个明白的结果。我好像刚跑完40公里的马拉松。”
钱列阳回顾整个案件过程,他说:“我们四名律师为这个案子付出了很大劳动。但总体来说,我们的能力很有限,作用也有限,但我们都尽了全力。现在的结果,至少让我们觉得欣慰。”
虽然案件已经终结,但在这起轰动全国娱乐圈的刘晓庆税案中,依然存在着不少未解的疑团。钱列阳用疲惫的口气说:“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还公众一个真相,但现在还不是时候。”
近日刘晓庆将前赴义乌主演刘冰鉴执导的电影《春花开》,这是她15年来首次接拍电影。此外,刘晓庆主演的《永乐英雄儿女》也将在今年6月登陆全国各电视台。有消息称,谢晋执导的话剧《金大班的最后一夜》已邀得刘晓庆担当主演。
刘晓庆不起诉之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并结合刘晓庆一案的具体情况,本次人民检察院之所以对于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存在着以下三种可能性: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刘晓庆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如果刘晓庆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则“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如果刘晓庆一案在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第一种意味着刘晓庆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第二种意味着刘晓庆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比较小、情节比较轻,因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三种则是因为有关部门没能取得足够的证据因此对刘晓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正成律师事务所方正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