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保长”之争“现在而今眼目下”愈演愈烈,两个剧组就是否侵权问题,在媒体上大打“口水仗”,然而,最终决定是非的是法律。昨日记者采访了我省版权方面的资深专家,就此进行了分析。记者同时发现,影视界的版权知识非常淡薄!
“王保长”版权纠纷昨日再度升级,这场风波的关键人物——栈桥首次打破沉默,对媒体详细披露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细说王保长旁落李保田原委
栈桥表示,对这场纠纷他不可理解,“大家都是为了繁荣川味电视剧创作,目标并不矛盾,何必因为创作问题大动干戈呢?”同时他还表示,实际上自己最初创作的《王保长新篇》是应沈伐之约,本来是想让张钢担任导演。但是因与投资方发生了分歧,导致最终剧本落在陈福黔手中,也导致了王保长一角旁落李保田。在《新篇》拍摄期间,沈伐和张钢召开媒体见面会,指责栈桥使用了《歪传》的内容创作了《新篇》,伤害了当年另外两位编剧廖佳云和陈治安的利益。对此,栈桥澄清:“这完全是误会,但我当时没法解释清楚。同时为了保证《新篇》的顺利拍摄,我同陈福黔和投资方负责人吴绍峰商量后,向张钢、沈伐写了一份书面承诺书,同意他们拍摄《后传》。吴绍峰也写下书面承诺,将《抓壮丁》的影视改编权以两万元转让给张钢、沈伐,并参与《后传》的拍摄投资。”昨日栈桥也否认了他将《后传》“一女二嫁”的说法。
只用“王保长”大名也算侵权?
对于版权纠纷,栈桥昨日提出新说。事实上,现在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后传》是否对《抓壮丁》构成了侵权,《后传》拍摄是否一定要征得《抓壮丁》版权拥有者的法律许可?栈桥认为,《后传》并没有侵权。昨日,栈桥向媒体出示了2000年11月22日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双方分别是《歪传》的投资方与《抓壮丁》著作权拥有者代表。在合同中双方达成协议,《歪传》的影视改编权转让给四川信都电视节目有限公司。栈桥还特别强调,为了保证《后传》的顺利开拍,陈小康还专门向剧组写了一份书面证明,表示《后传》并不对《抓壮丁》构成侵权。栈桥认为,《后传》实际上是《歪传》的续集,故事脉络是延续的后者,内容一点都没有涉及《抓壮丁》中的情节,只是使用了《抓壮丁》中的王保长、李老栓等人物,所以并不涉及侵权。
陈福黔:《抓壮丁》健在编剧支持我们
针对栈桥昨日约见媒体发表的观点,《王保长新篇》导演陈福黔昨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回应。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指责过栈桥“一女二嫁”,是部分媒体误解了他的意思。而他的确考虑起诉栈桥,原因是栈桥侵权,因为既然是《王保长歪传》的续集,自然就需要拿到《歪传》的续集改编权才能继续创作。而《歪传》的版权并不属于栈桥,而是属于《歪传》的投资方,在没有征得投资方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进行影视改编的。
而所谓《抓壮丁》著作权代表陈小康写的书面证明一事,陈福黔说,陈小康曾亲口对他说:“张钢给我看的剧本,我觉得与《抓壮丁》无关联,与《抓壮丁》的人物无关联,与《抓壮丁》的时间地点无关联。如果他们剧中出现了王保长、三嫂子等形象,那就是他们改了剧本,他们欺骗了我,你们可以起诉他们。”同时陈福黔还透露,现在惟一还在世的《抓壮丁》的编剧代碧湘曾明确表示,《王保长后传》的拍摄是侵权行为,将支持他们打官司。
“在这场版权纠纷中,双方都有法律认识上的不足,但现在就判断谁违反了法律,《后传》是否侵权还为时尚早,一切要等到起诉阶段才能认定。”昨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我省版权资深专家和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有关情况。有关专家还希望借本报呼吁,影视界应该加强法律维权意识,不要出了问题才想到法律。
误区一不用《抓壮丁》故事就不侵权
这位专家表示,因为影视改编引发的版权纠纷很难简单做出论断,目前影视界这种情况比较多,但“王保长版权纠纷”非常典型。不过,在没有看到双方详细剧本前,这位专家不愿意就谁是谁非做出论断。但这位专家解释,并不是故事内容不涉及《抓壮丁》就意味着不侵权。首先,编剧个人或者任意单位没有认定是否侵权的法律资格,认定侵权是否成立的只有法庭;其次,就算故事情节一点都和《抓壮丁》没有关联,但王保长、李老栓、三嫂子等《抓壮丁》塑造的经典人物形象,甚至仅仅是这几个人物的名字,仍然受到有关版权法律的保护,并不是想用就用。因此,仅凭《王保长后传》没有涉及《抓壮丁》故事内容就认定没有侵权是盲目乐观的行为。
误区二影视改编权可随意二度转卖
对于栈桥所指,《新篇》投资方负责人承诺将影视改编权转让给张钢、沈伐一事。有关专家指出:“这是不懂法律的表现!”作为投资方,他拿到的是影视改编权,并不是著作权本身,并没有资格对影视改编权进行二度处理。特别是《新篇》自己在拍摄,同时又允许《后传》可以拍摄,这是完全违法的行为,著作权拥有者可以依此状告侵权。同样,在《新篇》剧组购买的影视改编权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也无权将影视改编权再度卖给第三方。只有当上一次的影视改编权有效期截止,或者双方提前解约后,才可以再度进行影视改编权的转让。因此,就算《新篇》投资方负责人写了承诺书,也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同时,专家还指出,以为拿到承诺书就等同于拿到影视改编权也是很可笑的事情。打比方说,如果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仅凭一个类似承诺的意向书,就可以断定说,已经买了这套房子吗?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误区三著作权拥有者有权认定侵权事实
针对《抓壮丁》著作权拥有者代表陈少康给《后传》剧组写的有关该剧没有侵权的书面证明,有关专家指出:“这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专家指出,著作权对于拥有者来说包含着财产和精神两个层面,但著作权拥有者是无权认定别人是否侵权的,惟一有权认定的是法庭。通常在诉讼中,法庭要通过版权专家的鉴定才会做出判断。同样,在世的《抓壮丁》的编剧代碧湘明确表示,《后传》的拍摄是侵权行为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认定。
误区四编剧就拥有剧作的版权
至于栈桥提及《后传》是《歪传》的续集,由于他是《歪传》的编剧,便以此认为顺理成章便拥有继续改编创作的权利也是未必符合法律的。有关专家说,关键要看当初剧本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转让给《歪传》的投资方的,是被一次性买断,还是部分买断。如果一次性买断,那么编剧只享有著作权中的精神层面的权利,比如署名权,但就不拥有影视改编权。在未征得《歪传》投资方的法律许可下,是不能任意打着续集的旗号进行创作的。专家特别举例,前段时间热播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就算该剧编剧石钟山在进行创作,也不能随意使用《激情》续集、第二部之类的说法。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赵斌采写
从“抓壮丁”到抓“王保长”
《王保长歪传》、《王保长新篇》、《王保长后传》都是出自栈桥之手。当年方言版《王保长歪传》在央视播出后引起了广泛反响,沈伐也因在剧中扮演王保长而名声大振。川籍导演陈福黔执导的《新篇》眼下正在全国热播,李保田扮演的王保长带来了可观的收视率,为此陈福黔决定筹拍《新篇》的续集。与此同时,沈伐也在积极筹备《歪传》续集《后传》。《尘埃落定》的出品人陈永宁十分看好《后传》,斥巨资投拍。于是,出现两个剧组抢拍“王保长”的局面。对此,陈福黔认为,自己拥有影视改编权,在版权有效期内,只有他拥有拍摄《王保长》系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