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茉莉花》作者何仿 因一首江苏民歌《茉莉花》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音乐家、原南京军区前线歌舞团团长何仿,近日收到了去年的稿费十几万元。而之前截止到2002年,这首于1959年最终定稿的歌曲却只收到了三笔稿费,共计151元。与此相比,此次收到的这笔钱可谓天价。
何仿自2002年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每年都能定期收到该协会寄来的多少不均的稿费,这笔巨款是去年一年的稿费,一次性收到这么多钱,何仿也感到很意外。他收到钱后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才知道,这笔钱来自深圳和北京的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生产的手机和小灵通的铃声里都使用了《茉莉花》这首歌的旋律,所以向该协会寄去相应使用费。
这首已被无数人传唱长达几十年的经典民歌,自1957年真正面世到2002年,何仿只收到过三笔稿费。他说:“1989年出版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给了11元;1999年,因为有的地方在唱1957年版的《茉莉花》,有的地方却唱的是1959年的版本,词曲不统一,于是,在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歌曲》杂志中出了此歌校订版,我为此拿到了40元钱;第三笔钱是应北京《音乐周报》写的一篇《茉莉花开的故事》,拿到了100元钱。”
虽然国家著作权法的实施力度在不断加强,但何仿仍不无遗憾地表示:“《茉莉花》有我的第二次的艺术加工,我享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但仍有一些单位使用了该曲后没有依法付费。”王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