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朱伟东)社区便利店早点只能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而且应该在早上7点以前就上市供应社区居民。昨天市商务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通知,对本市社区便利店增加的早餐服务做出详细规定,保证市民早餐经营安全、卫生。
昨天,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卫生局为保证市政府2004年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项目,
出台了《关于社区便利店增加早餐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进一步解决好居民能吃上放心、方便早餐的问题,保证早餐经营安全、卫生。
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部门规定,经营者每天早餐供应时间应在7点以前开始。同时,“早餐食品实行统一配送、进货。使用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标准,外包装要标明出厂日期、保质日期、食品标准和食用方法,经营早餐食品要实行包装销售。经营品种应保持在4类(冷饮、热饮、冷食、热食)10种以上。”另外,定型包装流食不低于3种,品种口味不低于3种。经营品种要具有适应季节和当地需求的特点。
据了解,该规范还对社区便利店早餐项目的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经营场所要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要有防尘、防蝇设施。在经营场所内不准有明火,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同时,“在便利店中增加的经营早餐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安装有上、下水设施。”此外,“早餐服务只对集中配送的早餐食品进行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早餐食品加热、销售的场地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要求。”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便利店,将处以罚款,情况严重的,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据市商务局官员介绍,为保证早餐市场的供应健康卫生,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联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卫生监督部门将对早餐供应网点加强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消除食物中毒隐患,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